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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蛭蚊虻为药遭天谴,陶宏景改书赎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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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详见《梁书》)

陶宏景,字通明,母霍氏,梦天神擎炉至家而生。

宋末为诸王侍读。齐永明中,脱朝服挂神武门,隐句曲、华阳洞天。与梁武帝有旧,国家大事悉访之,号山中宰相。

其徒桓恺,得道飞升后,一日密降其室,曰:「君所修《本草》,以水蛭、蚊虻为药,功虽及人,而害物命,上帝以此谴怒矣。」

宏景悔,乃以他药可代者,别著《本草》三卷以赎过。且诣鄮县阿育王塔前受五戒。曾梦佛授记,名胜力菩萨。

临终以袈裟覆体,安然脱化。年八十五。谥贞白先生。

〔按〕杀物济人,似不失正道,犹上干天谴,可畏哉!
发表于 2007-11-25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虫救人,实在矛盾之极。
不是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吗?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虫也是命。

杀数命乃至百命救一命,尚不论是否能延残生。即是眼下病情好转,又造杀业负于己身,万病的根源在杀生,救命还是害命,明明了了。

况草木已可代之,何不放手。
发表于 2007-11-25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用就不用,用了也未必就好,如现在的滥用虫药。不用未必就不好,如阴阳审谛,用草药一样会好。
发表于 2007-11-2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和禅音姐教诲,现在已经基本不用虫药了。只是看到那么多好药,总是手心痒痒呢,呵呵!
发表于 2008-3-19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难。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

......

清净比丘及诸菩萨。于歧路行。不蹋生草。况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诸众生血肉充食。


上天有好生之德阿, 逆天则亡.
发表于 2010-8-2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其他众生以救人命,虽有救人之善,然仍难以抵其杀生之恶,故为贪图口腹之欲而杀生或大块朵颐者当慎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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