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后小子 于 2010-7-21 08:02 编辑
大家好:我是老贾,目前在崇明岛种水稻,也有部分蔬菜,采用不用农药不用化肥的自然农法技术。在岛上还有另外几家有机蔬菜生产的小农场,也是带有梦想的“行动者”。但我看到的是:一方面是城里人寻找不到健康的蔬菜,另一画面是健康的的蔬菜卖不掉,廉价当做普通蔬菜卖掉,或者任其烂掉、衰老。这种情况正在每天在这些农场发生着,我也苦于如何把这些“不用农药化肥生产的”蔬菜运送出去,而不是用来做茄子干,豇豆干,酱黄瓜。没有渠道,怎么沟通消费者和生产者?是作为生产者的我和作为消费者的你共同面临的问题,非常感谢,易晓武同学主动整理并发起这样一个“消费者联盟”,其内在精神源于“台湾主妇联盟”的创举。所以我非常愿意把这样一个号召群发给大家。能够参加的朋友可以直接写信给他,不能参加的朋友也可以告诉自己身边的朋友,留意有这样一个新的形式来沟通消费者和生产者。不论你在上海还是不在上海都可以从中找到一些灵感和借鉴的东西。也希望大家在自己所在的地区和城市发起这样的“合作生产”,这样才能促进产生一个公平的“生产+市场”环境。特别给予大家恳切的祝愿,改变“农业生产状况”需要靠生产者和消费者一起行动努力,这件事只要我们每个人付之行动就可以做到。自己组办、自己享有,自己管理,以最大的透明度、公开、公平、来维护信誉保障。这绝对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虽然艰难和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工作,但我发自内心的推崇它。所以我要全文转给大家看看这封信。以下是转发的内容-- -----------------------------------------------------------------------------------------------------------------------------------------------------------------
作为环保主义者,关注食品健康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水质土壤污染的最大来源正是化工农业,农药化肥除草剂的大量使用,其中大部分并不能被作物吸收,而是最终排放到河流、地下水,残留在食品和土壤中。 除了环境污染之外,可能更迫切的是食品安全,这可是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健康。 于是这几年,“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大量兴起,众多商家感觉到商机,不少已经投资于食品市场。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在机构认证并不能让人信服;二是价格实在太贵,一斤十五元以上的蔬菜实在让人吃不消;三是只有资本雄厚的企业有足够实力来打广告和推广,对于小生产者不利。 所以,我们想发起一个消费者联盟,这个联盟最大的特点是建立我们自己的标准,然后按照这个标准去主动寻找生产者,通过与生产者结盟共担风险,降低采购成本,对内则采取民主自治,全透明管理以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 这都需要团体的力量,如果没有一定规模则一切免谈。我想,如果对这个感兴趣的人数达到50个以上,就正式启动这个团队。如果达不到,那就拉倒吧,不费这个劲了。 谁要有兴趣,就发邮件到我的邮箱吧, yixiaowu5@gmail.com,把你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告诉我。 下面是草拟的章程(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也请发给我。谢谢! 上海自然农友健康食品采购团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前 言 第二章 团 员 第三章 团员大会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五章 生产者 第六章 团体采购 第七章 运行经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食品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日益被人们所关注。但当消费者下定决心来购买健康食品时,却发现这个市场很混乱,各种概念层出不穷,每个商家都在宣传自己的产品,不同的认证令人眼花缭乱。如何采购到真正合格的产品让消费者心里茫然。 “消费者们联合起来”是试图解决问题的一种尝试,即团体购买健康食品。除了团体购买增强价格谈判能力外,还有以下特点: 1、消费者主动寻找符合自己标准的生产者,不再被动接受商家广告和依赖机构认证; 2、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公信力的理事会,如果理事做的不好,可以通过程序更换,甚至自己争取成为理事; 3、经常去生产场地劳动或考察,既可亲近自然,更可考察生产者有无违反规定; 4、财务和生产者信息公开,保证全过程的透明; 5、与生产者结成伙伴关系,共担风险,通过公平贸易保障生产者的生存空间,让生产者安心生产健康食品。 第二条 上海自然农友健康食品采购团(以下简称本团)的性质是追求健康食品、促进健康生产的非营利性消费者团体。宗旨是通过健康消费方式,以团体的力量以达到食品安全、保护环境的目的。价值观是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健康食品。 第二章 团 员 第三条认同本团理念、遵守本章程、缴纳团购押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申请备案即成为本团团员。 第四条 团员的权利: 1. 享有团体采购农产品的统一价格; 2. 享有充分知情权和参与管理权,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 第五条 团员的义务: 1. 缴纳团购押金,暂定每人500元人民币(团员大会有权修改); 2. 每年最低采购农产品金额达到1000元(团员大会有权修改); 3. 每次采购留成8%缴纳公积金,作为本团运行经费(团员大会有权修改); 第六条 团员有退出自由,提出退出者,全额退回团购押金。 团员失去联系两年后,即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章 团员大会 第七条 本团所有权力属于团员大会。 第八条 团员大会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理事会,授权理事会进行日常管理; 2、审定本团运行经费使用情况,并决定盈余用途; 3、审定团购押金、公积金留成比例,团员最低采购金额;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团员大会每年举办一次。 第十条 团员大会参会团员及委托授权团员总数须超过全体团员1/2方为有效。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人数为3人或5人,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四年。 理事必须是本团的社员,任期从当选次月1日起算。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考察生产者,确定生产者名单,向所有团员公布生产者地址、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生产场所范围面积、产品种类等信息; 2. 监管生产者,确保生产者按照规定生产;如发现生产者违规,立即停止其供货资格;如有证据证明生产者违规生产,而理事会没有停止其供货资格,则理事会必须立即辞职。 3. 与生产者商定采购协议,组织团体采购; 4、 每季度召集一次团员到生产场所劳动或考察,费用实行AA制; 5、 向团员大会作财务报告。 第五章 生产者 第十四条 生产者指向本团供应农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下列物资或方法: 1.农药; 2.化肥; 3.除草剂; 4.转基因作物; 5、激素; 6.含化工合成物质饲料; 7.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物质。 第十五条 生产者场所原则上应位于上海市内,并不得拒绝本团团员到实地监督检查。 第六章 团体采购 第十六条 只有本团团员才能参与团体采购。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每个季度末提交下一季度的具体团体采购方法,供团员选择。 第十八条 参与团体采购的团员先与本团结算,本团在提留公积金后,再向生产者结算。具体采购成本向全体团员公开。 第七章 运行经费 第十九条 团员在参与团体购买中按照金额的8%向本团缴纳公积金,作为本团运行经费,以支付维持本团运行之理事补贴、交通、通讯、宣传、信息处理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运行经费经团员大会审核,如有盈余,经团员大会审定,可捐献于公益用途,或返还给团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经团员大会审核后生效。 议事规则 第1条:设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的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2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3条:动议只需得到一个人附议,即成为议案,必须审议并表决;如果动议没有附议,则不需要审议和表决,主持人应该征求下一个动议;附议不需要任何说明,举手并说“我附议”即可。 第4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5条:发言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不能直接面对面发言。 第6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2次。 第7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可以打断跑题发言。 第8条:主持人应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9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态度,说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如果发言不首先表明态度,主持人可以打断其发言。 第10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11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第12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先举手,再请反对法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13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议案通过,其它规定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