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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放学后,破天荒给儿子买了2个面包。
儿子挺高兴,说可以走回家,不用打车了。走走要近40分钟。
那当然好,尽管他爸叮嘱我孩子状态不好,要打车回家。可我不信,走就走呗,儿子说自己走的。
离家不远有座人行天桥,那台阶也怪,走起来瘸腿,很多人都有这种感觉。
儿子腿一软,就摔在台阶上,被人扶起来。我上前一看,裤子外面膝盖处有湿痕,掀开一看,很深的坑,没出血,白色的筋(骨膜?)露在外面。马上去了医院。
急诊大夫用棉签探了探伤口说,太深,得先拍个片子看看骨头情况。用棉布把伤口盖住后去拍X光,近一个小时出来结果,说看起来似乎髌骨有撕裂的碎痕,但是片子很模糊,无法确定,要到手术室处理,并且要石膏固定。我说,我们就在急诊室缝合一下伤口就行了,可是大夫说.......按照程序.......我们这种情况急诊室不能处理。我儿子还一瘸一拐地在医院到处乱串,怎么就非得打石膏呢?还得上手术室,听起来就吓人。这还了得,把我妹妹的公公请到医院,摸了摸伤口周围,说没大问题,即使髌骨有碎痕,也无法处理,就上手术室吧。哎,我还没进过手术室呢,真吓人。手术前,家属签字,一看那些内容,就是说任何后果自负。我妹妹说是霸王条款,可能医生们也被患者闹怕了。
伤口缝合后,儿子出了手术室,又在家属拒绝石膏固定的单子上签字。已经很感谢医生了,没坚持让我们石膏固定。
现在儿子伤口已经好了。想想整个经历,归纳一下:
不明外伤还是得去医院处理,如果有把握,小的社区医院似乎更合适。
去医院治病时,可不接受的治疗方法要坚持,如果医生同意放弃,那么说明问题不大,或者医生处理起来也没有完全把握。
医院既是治病的地方,也是医生求生活的地方,得自己把握治疗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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