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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叫停网上诊疗 违反者最高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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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5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5日01:42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昨天,卫生部发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下月起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对于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者还将处以罚款万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发布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还规定,对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的,非经营性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性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李祎
发表于 2009-6-2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病只能进医院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6-25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服从卫生部命令,请版主及论坛会员不要在论坛内对询问者“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以免被“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09-6-2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法提供网上医疗信息”,医疗信息是不是范围太大了?经验交流也不行吗
发表于 2009-6-25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要赶尽杀绝啊!
发表于 2009-6-25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患者之间的交流还是可以的,但是谁都不会提供具体的方法了,这个规定可真够全面的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民间百姓的身体只能自己负责了。
发表于 2009-6-2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怎么这样啊。
发表于 2009-6-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版主们的指点,患者之间的交流也好像是在迷雾中,没有方向啊!
发表于 2009-6-2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到时候能不能给版主发短消息诊断啊(心中想的什么就说什么)
发表于 2009-6-25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医院里看专家门诊,也来个中西结合.崇尚这里的医术精湛而又不被好好运用,实在是让人痛心.
哎!
发表于 2009-6-25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权?
发表于 2009-6-25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经营性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强烈抗议!!!!
要求联名上书了!“既得利益集团”——知白先生说得好!

建议建立QQ群或者直接发短消息?大家提建议呀!为了我们的父辈,为了我们这一辈的国家之栋梁,更为了我们的子子孙孙!
发表于 2009-6-25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版主们加个QQ群视频行不行?没有你们在指导,我们这三脚猫功夫不行呀。
需要联名上书通知我,义不容迟。

[ 本帖最后由 三彩风车 于 2009-6-25 23:49 编辑 ]
发表于 2009-6-26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啊,怎么能这样,我们的祖国啊.会不会到时候也要叫停读经活动?
发表于 2009-6-26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不是逼着我们把生病的孩子对西医那送吗?联名上书加上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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