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杀死了李丽云?
http://view.QQ.com 2009年04月29日08:55 人民网 柴会群 我要评论(11425)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原载《南方周末》)
■尸检结果证明:死者李丽云腹中胎儿未足月、没有临产,也不可能“难产”。李丽云死于肺炎恶化。
■呼吸科诊断为“孕36周,重症肺炎”,妇产科将诊断结果变动为“孕足月,妊娠期高血压”——剖腹产手术理由就此充分。
■李丽云“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在“签字”拉锯战中,胎儿已经死亡。
■媒体广泛报道之后,肖志军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敌”;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
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在此举行。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医疗事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从2007法院立案时起,该案一波三折,至今尚未正式开庭。其间,原审法官调离,法院按医方要求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亦被医学会退回,而原告辩护律师则将自己的辩护词提前在网上公布。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媒体命名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社会各界围绕医院“见死不救”背后的法律困境展开深入探讨。手术签字制度为此饱受质疑。
该案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去年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行为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是,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难以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该规定被认为与“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密切相关。
然而,随着事件的进展,真相却显得扑朔迷离。就在各界围绕手术家属签字制度是否合理之际,肖志军很快被证实并非李丽云丈夫,其“家属”地位并不存在;而被报道“难产”的李丽云,后被证实系入院求治感冒。
那么,李丽云究竟因何而死?剖腹产手术是否必要?2008年1月,随着李丽云父母起诉朝阳医院。解答谜团的重任,落到了法院和司法鉴定机构身上。
李丽云的母亲脚踢肖志军。肖一度成为“愚昧”和“冷血”的代名词 图/CFP
痛哭的肖志军在妻子李丽云的遗体旁。 本报资料图
尸检:肺炎恶化导致死亡
肖志军:“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尸检鉴定:李丽云怀孕不足月,没有临产。
事实上,在中天鉴定中心对此案实行鉴定之前,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已经接受法院委托对李丽云进行了尸检。
4月17日,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独家采访。一年来,这位法官出身的司法鉴定专家“闭门谢客”,拒绝了上百家媒体。
在尸检之前,北京市卫生局已经向媒体公布了关于此事的调查通报,称经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尽管时过一年,霍家润仍然出言谨慎。他坦言当时是“被迫”承担此事。
法院委托的鉴定事项有三条:一是李丽云死亡原因;二是李丽云腹内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周;三是李丽云腹内是否有毒物。
尸检鉴定意见用语极为考究,显得经过了深思熟虑。如对所怀胎儿是否足月问题,鉴定意见巧妙作答:李丽云腹内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对于孕妇而言,胎龄是个很少使用的概念,医学更多使用的是“妊娠期”,胎龄36周的胎儿,对应的是妊娠34周的孕妇。
但不管怎样,霍家润对南方周末记者承认,李丽云怀孕是不足月的。
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李丽云正是因为被医生诊断为“孕足月”方要求其做剖腹产手术。至于媒体报道的“难产说”,更是不攻自破,孕妇没有足月、没有临产,显然也不可能“难产”。
李丽云死因是:妊娠晚期患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对于这一专业性结论,霍家润解释说,这表明李丽云死于呼吸系统疾病。但对于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这种并不严重的疾病,如何“继发”为重度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以至于最终呼吸衰竭死亡,霍家润拒绝作出进一步解释。“我们主要是按法院委托要求出具客观的尸检鉴定意见书,而不是认定医院在治疗中是否有过错。”霍家润说。
即使如此,霍家润承认,在明眼人看来,鉴定意见书已经很能说明问题。
当年,面对媒体的炮轰,失去妻儿的肖志军曾屡次辩白: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然而众口一辞之下,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位湖南农民的话。
而如今,霍家润承认,尸检结果其实恰恰支持了肖志军的这一说法。
“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的真相和逻辑,由此需要重新梳理。
转诊:“孕36周”变成“孕足月”
“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时间再次被拉回2007年11月21日。
按照位于北京西郊衙门口的润泽中西医门诊负责人杨建军的说法,这天下午两点左右,李丽云在肖志军陪同下,曾来诊所看感冒。
由于见其病情严重,杨建军用车将其送到距离不到一公里远的朝阳医院京西院区(为表述方便,除非特指,以下所称“朝阳医院”均指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这一描述亦被肖志军接受律师调查时的证言所证实。
一个后经证实的细节是:当时李丽云是自己步行进入朝阳医院。门诊大厅挂号之后,先是在呼吸科门诊就诊,呼吸科医生杨汀2:50开始对其病情进行记录。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肺栓塞、孕36周”。
第一位给李丽云看病的是朝阳医院呼吸科医生杨汀,按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李丽云的病情比较严重,心跳达140,呼吸为40,血压 130-100。她不停咳嗽,咳出的是“黄脓痰”,听诊后发现两肺“水泡音”。在杨汀看来,这是重症肺炎的指征,且可能伴有急性左心衰。杨汀认为事关两条生命,李丽云需马上住院。
然而,杨虽然认为李丽云应该马上住院,但没有将其转往心脏科或者急诊住院,而是转到了妇产科。按其解释,因为那里能“监测到孩子情况”。
而按杨汀的说法,电话沟通之后,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很痛快”地答应了。杨汀称,李丽云在呼吸科最多呆了15分钟,即被内科一位王姓护士陪同肖志军一起,用轮椅将其送到楼下的产科病房。
事后证实,这个电话是杨汀对李丽云确诊后实施的惟一诊疗措施。
据肖志军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他和李丽云当时很不理解医生的做法。原因仍旧是他反复说的那句话:我们到医院是来看咳嗽的,不是生孩子的。
据肖志军说,他和李丽云均将这一疑虑告知医生,并发生了争执,但对方坚持让他去妇产科。
按产科住院病史记录,李丽云到达产科的时间是下午3:40,这意味着李丽云在这至关重要的50分钟内没有得到任何救治。此时的李丽云,是一个已被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的孕妇。她在呼吸科查体时血压为130/100,而住院病历显示,在入妇产科之后,血压骤变为119/59,这意味着其病情在急剧恶化。
转至妇产科之后,赵会荣给李丽云又做了检查。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所谓孕足月,是指孕妇妊娠满38周。这跟呼吸科医生杨汀为李丽云所做的“孕36周”诊断截然不同。
然而尸检结果证明,在对一名孕妇的怀孕周期判断上,相对正确的却是呼吸科医生。
值得一提的是,妇产科副主任赵会荣还犯了一个匪夷所思的错误:她在给李丽云作出“孕足月”诊断结论之前,对李进行检查时已经发现,李丽云妊娠子宫底高度为“剑突下二横指”。“剑突下×横指”是一个产科专用标志,系指医生通过触诊子宫底高度来判断孕妇怀孕周期。所有妇产科教材均显示,与“剑突下二横指 ”相对应孕妇,是怀孕36周。作为妇产科副主任的赵会荣,不可能不具备这一产科常识。
病历中类似的矛盾之处还有,赵给李丽云的血压检查是:119/59毫米汞柱,舒张压已经明显低于正常值,然而却又诊断其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检查结果与确诊结果矛盾,使一位医务人员对李丽云病历上所写的“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真实性充满疑虑。“任何一名合格的妇产科医生都不可能作出这样的诊断,”该医务人员说,“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将李丽云诊断为‘孕足月’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便有了做剖腹产手术的充分理由。”
而先前对呼吸科医生已经起疑的肖志军,在看到“孕足月”的诊断后,对妇产科医生也不信任。“孕足月”的诊断在产科住院病历中出现过多次,在产科入院记录上,甚至写有李丽云的预产期为11月9日,这意味着李入院时已经超过预产期12天。
正是由于医院对李丽云“孕足月”诊断,不少媒体记者将李丽云定义为一名“难产”孕妇。
为准备剖腹产手术,助产师给李丽云插了导尿管,李丽云的反应越发激烈。在李丽云的死亡讨论记录中,将李丽云入院时的表现形容为“谵妄状态”。此为医学专业术语,意指病人意识不清,并产生大量的错觉和幻觉。
看到李丽云的激烈表现后,肖志军也与医生发生了冲突。“我不相信医生在治病,我只相信医生在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