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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法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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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通于常,法应乎变。
常则不异,变则不一。
理必通,法莫执。
通则明,执则死。
执寒执热皆非是,用水用火俱有时。
取舍圆融事,得失方寸知。
发表于 2008-10-1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之理也。

识得不变,法则应缘而起,方便多门,归元无二。
发表于 2008-10-14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以不变应万变,这个不变就是道吧。
发表于 2008-10-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通于常,法应乎变。常理。
执寒执热皆非是,用水用火俱有时。温病派也好,火神派也好,切入点不同,但都能做上医,用一句时髦的话“要与时俱进”啊!
发表于 2008-10-14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 常 受 教 ﹗
理 不 變 ﹐ 法 萬 變 ﹔
理 為 體  ﹐ 法 為 用 ﹔
理 法 圓 通 。

這 也 許 是 學 中 醫 的 人 最 高 目 標 ﹐   也是最難達到的!

記 得 先 生 講 過 一 個 故 事 ﹕ 有 一 年 瘟 疫 ﹐ 明 醫 配 了 一 種 藥 ﹐ 大 家 喝 了 都 好 了 。 可 是 又 過 幾 年 ﹐ 同 樣 的 瘟 疫 ﹐ 這 藥 就 不 靈 了 ﹐ 因 為 那 一 年 五 行 屬 性 不 同 ﹐ 許 多 醫 生 都 不 明 白 為 什 麼 ﹐ 只 有 一 個 明 白 人 一 看 就 知 道 應 該 加 一 種 草 藥 ﹐ 結 果 就 靈 了 。
理 若 不 通 ﹐ 執 法 總 有 出 危 險 的 時 候 。 ﹔

[ 本帖最后由 似水柔和 于 2008-10-14 20:1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0-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j-ttm 于 2008-10-14 10:31 发表
理通于常,法应乎变。常理。
执寒执热皆非是,用水用火俱有时。温病派也好,火神派也好,切入点不同,但都能做上医,用一句时髦的话“要与时俱进”啊!


所谓的温病派(或者说是民国时海上温病一派)就是因为执变为常才沦为了误导后世庸工杀人的罪魁祸首,因为其核心理论出了问题,其理违背常道。详见祝味菊《伤寒质难》。
发表于 2008-10-15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老师的指点,心里更是明了了。把这几句背下来了。

“理通于常,法应乎变。
常则不异,变则不一。
理必通,法莫执。
通则明,执则死。
执寒执热皆非是,用水用火俱有时。
取舍圆融事,得失方寸知。”
发表于 2010-2-1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以为自己是真理代理人!

对亲人,对孩子,对周遭的人请允许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因为,谁都有自己的视野和想法!

也是这个道理吧
发表于 2010-10-2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生谨记先生教诲!
发表于 2014-1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易行难。学习。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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