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FAO/WHO关于食品添加问题联合专家会议在1990年指出,碘酸钾“特别是在炎热潮湿或热带气候下比较稳定”,可是中国主要是处于温带,炎热潮湿或热带气候下的地方很少,因此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不适合用碘酸钾补碘。
6、食盐易吸潮结块,加入碘酸钾后更易结块,不得已必须加入拮抗剂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也是。
7、碘化钾的成本比碘酸钾的成本低,对于主要依赖进口原碘的中国应该在安全的原因后考虑成本问题。而从成本问题考虑也应该用碘化钾。
上述七个理由说明用碘化钾补碘是要求正当,根据合理的。既然如此,中国为什么“改正归邪”用碘酸钾补碘呢?公开的理由是碘酸钾的稳定性好。暗地里的原因是碘酸钾的毒性大,特别是看中了碘酸钾可以使男性精子数量减少,精子质量降低的特异功能,大大有利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和强制全民补碘是中国的两个特大工程,两个国策,可是却由一个部门领导,都由彭佩云主管,能说强制全民补碘和计划生育没有关系吗?
四、中国地方病专家组是积极落实美国计划的急先锋
为了落实美国对中国推行“灭华I3050工程”的计划,帮助美国解决第一个难题,让中国由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卫生部地方病专家组可谓积极努力,煞费苦心、坚持不懈,地方病专家组成员从1984年开始遵照美国通过ICCIDD的旨意多次建议卫生部把补碘剂由碘化钾改为碘酸钾。
【证据】:“鉴于碘酸钾的优点,我国地方病专家组成员从1984年起多次建议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经观察试验和专家组论证,1989年卫生部地方病防治司,中国医药公司和中国盐业总公司以卫地字(89)第45号文件通知,从199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实行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
【证据来源】
李丽娟 ,赵文德 ,邱明才,《碘酸钾碘盐防治碘缺乏病有关问题的探讨》,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2年第l7卷第2期
【评论】美国开始对让中国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是信心不足的,因为中国已经应用碘化钾补碘35年了,全世界公认取得了很大成绩。补碘35年没发现副作用,也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而且全世界工业化国家都用碘化钾补碘,还有碘酸钾适合热带潮湿的地区,不适合中国。还有碘酸钾价格还高,有什么理由让中国“改正归邪”呢?美国人愁坏了,百思不得其解。但是他们相信“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于是把艰巨的任务交给了中国人。
中国地方病专家们相信一句俗话“谎话说千遍也会变成真理”,经过“地方病专家组成员从1984年起多次建议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终于于1989年卫生部、轻工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1989年2月1日 卫地字〔89〕第2号)
这次成功,中国地方病专家组立下了“头等功”,为美国推行“灭华I3050工程”杀开了一条血路。
文件《关于碘酸钾代替碘化钾加工碘盐的联合通知》中说“多年来,我国一直使用碘化钾加工碘盐,为防治碘缺乏病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碘化钾存在易挥发,易流失,易降低碘盐预防效能等问题,而碘酸钾的化学性质稳定,在常温下不易挥发,不吸水,不流失,易保存,用其加工碘盐,能取得更好的防病效果。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开始,在全国逐步改用碘酸钾加工碘盐。”,其中“经过科学研究和局部试验”纯粹是骗人的鬼话。
查阅大量中国专家关于碘酸钾补碘安全性的论文,几乎全部是出现在强制全民补碘国内外出现争议之后,中国用碘酸钾补碘,中国很多专家已经供认是国际组织指使。调查结果发现任何国际组织从来没发过任何文件建议中国把补碘剂改为碘酸钾,全部是与美国有关的在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个人,以个人的名义的建议。
五、让中国强制全民补碘时继续用碘酸钾
在中国地方病专家组的积极努力下,卫生部批准从1990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用碘酸钾代替碘化钾补碘,至此美国的“灭华I3050工程”已经成功地迈出了关键重要的第一步,所有人员信心大增,干劲十足。
但那时只是病区补碘,不是强制全民补碘。想全面完成“灭华I3050工程”计划,就必须让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而且必须要让中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继续用碘酸钾,如意的计划才能实现。因此美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中国地方病专家四伙合一,共同努力了四年,终于达到理想目的,1994年中国强制全民补碘继续使用碘酸钾。
1、原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主席Stanbury曾论述碘酸钾的安全性
【证据】原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主席Stanbury曾论述碘酸钾的安全性,认为从碘酸钾碘盐中摄取一定量的碘是相当安全的,把它强化在盐中预防碘缺乏病的剂量是可靠和完全可以接受的
【证据来源】Stanbury JB.The safety of iodate asa salt additive EJ].IDD Newsletter,1991,7:23.
【简评】查阅原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主席Stanbury的原文可以发现这位主席根本就不是专家,没有研究实验报告,也没有可靠的证据,只是一般的论述就说“认为从碘酸钾碘盐中摄取一定量的碘是相当安全的,把它强化在盐中预防碘缺乏病的剂量是可靠和完全可以接受的”,太不负责任。
(Stanbury JB.The safety of iodate asa salt additive EJ].IDD Newsletter,1991,7:23)
2、FAO/WHO关于食品添加问题联合专说“碘酸钾是比碘化钾更为台适的物质“
【证据】FAO/WHO关于食品添加问题联合专家会议在1990年指出,“业已证明,对于食盐加碘.碘酸钾是比碘化钾更为台适的物质,因为它有较大的稳定性.特别是在炎热潮湿或热带气候下比较稳定”。Stanbury指出,从碘酸钾碘盐中摄取一定量碘酸钾非常安全.至少有一千倍的安全系数
【证据来源】李丽娟 ,赵文德 ,《邱明才 碘酸钾碘盐防治碘缺乏病有关问题的探讨》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2年第l7卷第2期
【简评】受美国委托的FAO/WHO的专家们没有任何可靠证据证明让13亿用碘酸钾的安全性。仅仅“因为它有较大的稳定性”就肯定地说“碘酸钾是比碘化钾更为合适的物质”,显然是缺乏证据的,是不负责任的。
尤其专家们说“特别是在炎热潮湿或热带气候下比较稳定”,碘酸钾的最大优点是稳定性,但“特别是在炎热潮湿或热带气候下”恰恰说明不适合中国,因为中国属于温带,中国应用碘酸钾需要食盐先加湿,再加碘酸钾,在干燥碘盐,实际加工时浪费部分碘酸钾,干燥碘盐有浪费很多能源。
3、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推荐碘酸钾的理由只靠查资料
【证据】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委托H.Btirgi等查阅1941—2000年55篇文献.重申长期口服小剂量碘酸钾碘盐是安全的,无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口服碘酸钾的生物利用度与碘化钾实质上是一样的;静脉注射碘酸钾,其在体内通过非酶促反应迅速还原为碘化钾后被机体利用
【证据来源】李丽娟 ,赵文德 ,邱明才 《碘酸钾碘盐防治碘缺乏病有关问题的探讨》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2002年第l7卷第2期
【简评】这篇文章虽然是2002年发表的,但是可以充分说明国际控制碘缺乏病理事会只能是江湖骗子。因为让13人用什么补碘剂是个大事,全世界补碘历史根本没有这么大规模的应用,必须十分谨慎,科学实验。可是他们只是依靠“查阅1941—2000年55篇文献”,就肯定地说“重申长期口服小剂量碘酸钾碘盐是安全的,无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口服碘酸钾的生物利用度与碘化钾实质上是一样的;静脉注射碘酸钾,其在体内通过非酶促反应迅速还原为碘化钾后被机体利用”,因此推荐13亿中国人食用碘酸钾,实在是非常缺乏证据,非常不可靠。
4、“似乎摄入食盐中所加量的碘酸盐时非常安全”
【证据】“总之,从现有证据看来,似乎摄入食盐中所加量的碘酸盐时非常安全, 即使摄入量扩大1000倍仍属安全。再加上它贮存时稳定性好,可以认为碘酸盐在预防碘缺乏障碍中是一种既可靠又完全可以接受的强化食盐碘剂”
【证据来源】
J.B.Stanbury碘酸盐作为食盐添加剂的安全度IDD New sletter(英文)1991.7(3)l,地方病译丛1993年第l4卷第3期 林法韬译潘雷静校
【简评】
科学就是科学,来不得半点含糊,可是这里对涉及亿万人民健康的大事,却说“似乎摄入食盐中所加量的碘酸盐时非常安全”,能用“似乎”吗?
还有“即使摄入量扩大1000倍仍属安全”,这明明是胡说八道,根本没有任何证据。
5、“长期食用碘酸钾或碘化钾碘盐对人体健康没有明显的损害作用”
【证据】1991年,在第43届世界卫生大会上,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声明:“长期食用碘酸钾或碘化钾碘盐对人体健康没有明显的损害作用。也没有资料显示以最大耐受量水平摄入这些食盐后对人体所引起的毒理学危害。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这一重大的公共卫生目的,应继续使用碘酸钾和碘化钾”。
【证据来源】
【简评】这些专家认为“长期食用碘酸钾或碘化钾碘盐对人体健康没有明显的损害作用”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说对于碘化钾这样说还靠边,对碘酸钾也这样说就是证据不足了。因为碘酸钾用于补碘的时间短,毒性大,全世界没对数亿人长期用过,研究的不多。
另外因为“没有明显的损害作用”就让大规模的中国人食用,也太不负责任了吧?
在国内外众多专家的忽悠下,中国的第二大国策,强制全民补碘的纲领性文件中确定了碘酸钾的唯一合法位置,美国的“灭华I3050工程”成功地迈出了一大步。
六、让中国人永远用碘酸钾补碘
补碘剂只有持续用碘酸钾高碘位补碘才能最终实现“灭华I3050工程”,如何让中国永远用碘酸钾补碘,也是一个大难题,但是中国地方病专家有办法解决。
2010年7月26日卫生部发布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http://www.cfda.com.cn/newsdetail.aspx?id=35227
文中说“第二次征询意见:
2009年3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碘缺乏病相关技术问题研讨会”,其中讨论了“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地方病管理处李全乐处长,工信部崔桂玲处长;本标准的主要研制人陈祖培﹑阎玉芹﹑陈志辉﹑刘守军;地方病标委会孙殿军﹑申红梅、陈吉祥,以及郑庆斯﹑刘列钧﹑魏红联﹑于钧和张树彬参加了会议和讨论。会议听取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与会专家对该标准的不同的修改意见并进行了认真和热烈的讨论,本标准的主要研制人对各种意见进行了汇总并形成了如下修改意见。
(1)有人提出,在标准2.2中, 取消该句话:“我国使用碘酸钾作为碘强化剂”。标准研制组认为:不采纳该修改意见,因为李鹏总理1994年8月23日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所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第二章第8条明确规定“使用碘酸钾加工碘盐。在本标准的制定中应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持一致,在条例未修改前仍应按条例使用碘酸钾作为食用盐的碘强化剂。”
这段话说明只要“国务院令第163号”不改,中国就永远用碘酸钾补碘。
一个小小的补碘剂,碘化钾与碘酸钾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谬以千里,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存亡,你应该相信了吧!
北京慕盛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