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还是因西医"抢救"死亡,是一件应该深入调查的事。
所谓的附子"中毒"症状,实多退病的瞑眩反应,若果然用药合于中医理法,大多静卧半日许即恢复,并无任何后遗症(可参看《吴佩衡医案》及《范中林六经辨证医案选》中患者服药反应)。
《尚书·说命》云:药弗瞑眩,厥疾不瘳 。《金匮要略》白术附子汤条云:"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勿怪,即是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即为瞑眩反应的注解。
我本人十多年前曾服过含附子360克的煎剂,当时浑身发麻,视物一片白色,每分钟心跳四十余下,知是药力行于经脉如冒状的瞑眩反应,并未惊慌而另服解药,静卧数小时后自动恢复。后来又泡服过6克附子,与煎服反应相似,上楼梯只能弯腰匍匐,站直则天旋地转,也是静卧数小时之后恢复。如果心生恐惧去医院求救,则后果不堪设想。
当今西医门诊临床中不知深浅的"抢救"所致的死亡可谓司空见惯,很多病不治未必即死,到医院一治即迅速死亡,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如前阵一个病人因落枕拨罐不适,也是到医院抢救后死亡,结果自然说因拨罐致死,不会对医院的合法"抢救"手段进行理法调查。
这个患者毕竟是死于被抢救的医院的,是服中药致死,还是因抢救不当而死,值得深入调查,岂可轻下结论。
至于说到非法行医问题,文中似乎说是患者侍某本人要求服药的,男子赵某只是应求开了药方而已。姑且不讨论给人开中药方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行为,一定要具备某种资格才可以。单就此事来说,即使服药出了意外,按理说也应患者责任自负,不该牵连帮忙开方者才是。何况最终的死亡原因并不确定,有关部门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怎么可以随意批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