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养生

 找回密码
 三七养生加入
查看: 8141|回复: 24

极端暴力与恐怖主义的形式:弱者承担无限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29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ay 于 2013-7-29 02:27 编辑

极端暴力与恐怖主义的形式:弱者承担无限责任

(一)华夏正统的契约精神

有一次,邹穆公向孟子诉苦说:邹国与鲁国交战,我的官员死了三十三人,而百姓没有一个肯为长官效死的。杀了他们吧,无法杀尽;不杀吧,又恨他们看着自己的长官死难而不去救,拿他们怎么办才好呢?

孟子回答道:饥荒年头,你的百姓,年迈体弱的辗转饿死在荒山沟里,壮年人逃往四方,都快上千人了。然而你的粮仓里粮食满满的,库房里财物足足的,你的官员不管百姓的死活,你能怪罪百姓现在对他们见死不救吗。如果你体恤百姓,百姓自然就会亲近长官,愿为长官牺牲。

  《孟子·离娄下》中,孟子则进一步宣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更有甚者,有人问武王伐纣岂不是弑君行为,孟子则说杀得好,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意思是说,杀掉的明明是一个暴徒,怎么会是一个君呢?

很显然,在华夏先秦时代,君(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领导,官员或政府机构)是要首先承担本份责任的,因为君处在强势地位,百姓处于弱势地位。

孟子所阐述的实际上就是现代契约精神,君臣百生双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契约运行,一方违反契约,另一方完全可以不再受契约的约束。这其中也同时突出了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弱势方不承担无限责任。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强势方威胁弱势者的生存时,弱势不但可以终止原先的契约,甚至可以以能力范围内的方式终止对方的残害与伤害能力。这是对正义的尊重,也是正义得以声张的途径。

这一原则在中国的历史上数千年来得到了贯彻。当然,也有个别领导不喜欢。其中就有一位下诏对《孟子 》进行了删节,去掉了君的责任,单方面强化了臣子与百姓的责任。不过天下士人不承认,删节本被效告无效。

当然,现在有些哼哼唧唧的逆向种族主义者,自卑者,胡化谄媚者又会借机倒打一把,说中国历史每几百年权力更替,"...暴力,不断循环"云云。自己去查欧洲的”文明史“吧,或是别的异族的文明史吧,如果他们也有过文明的话,看看他们的权力是每几年或几十年更替的,看看他们是如何十倍百倍的血腥更换权力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契约内的责任与边界

《公羊传》在谈到对主人(领导)尽忠尽责的边界时说:对于君主,我们有进谏的责任,但如果进谏三次仍不被采纳,我们应自动辞职,另谋高就。

在这儿,公羊传明确地阐明臣子并不负有无限的责任,否则就陷自己于不仁,陷君主于不义。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权利与责任

太史公将陈涉作为世家载入史记,并且一字一顿地以赞赏的口气记下陈涉开始攻击暴秦时的口号:王候将相,宁有种乎?

这句话表明:如果权势者在其位不谋其职时,就失去了其存的合法性。

《周易》云: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是华夏几千年来生生不息,正义都必须得到声张,不义都必须得到惩处的法理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y 于 2013-7-29 05:38 编辑

(四)社会的契约与契约的社会

其实楼主原意是想避免写这一节的,因为这不是楼主打算在本帖重点讨论的。

卢梭于1762年写成《社会契约论Du Contrat Social》的时候,中国已经沉入了鞑靼的黑夜与恐怖统治。所以至今我们读起这部书的时候,会感觉到陌生。但我们回溯先秦,会发现卢梭只是我们先秦时代的声音在欧洲的遥远回响而已。

《社会契约论》引起了巨大的波澜,它论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契约社会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

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祖以时,然而早干水溢,则变置社稷。

大意:百姓最为重要,代表国家的土神谷神其次,国君为轻。所以,得到民。心的做天子,得到天子欢心的做国君,得到国君欢心的做大夫。国君危害到土神谷神——国家,就改立国君。祭品丰盛,祭品洁净,祭扫按时举行,但仍然遭受旱灾水灾,那就改立土神谷神。

这种在欧洲18世纪甚至是当今我们都觉得惊世骇俗的思想,在我们中国足足被平常宣传接受了二千多年,现代一些经常声讨汉族历史如何黑暗的人,真不知道是从什么光明的境界来的。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将欧洲大陆的启蒙运动推向高潮的时候,在东方被蛮族殖民的中国,反人类反契约的《弟子规》开始流布,强调绝对的服从与奴役,取消强势者的一切责任或义务。

后文还将有专节回顾日伪时代,由附逆的恐怖暴力组织”同愿会“在华北发起的"弟子规学习高潮"。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XXXX

全文结束后再补述本节。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美丽的暴力

言归正传。前面说了很多历史的话题,但并不是本文的重点。

促使我写作本文的一个动力是我看到好多家庭的纠纷中,蒙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反而受到一些宿命主义者的指责,善意地说,是一种鼓励吧,就是鼓励这些妇女接受暴力,直至暴力无限期地继续或是终止。他们将这些暴力予以美化,引据各类胡说,这些暴力不但有净化心灵的作用,而且有天然的”合法性“。在这些理论中,妇女本身是这些暴力的根源。对这些暴力作任何质疑与异议,都只是加重了女性的罪行。简而言之,弱者承担无限的责任,如果无法找到今生的明确责任,则弱者被默认对看不见摸不着的过去承担无限的责任。

这种将家庭中的弱者-妇女置于献祭的位置并不是我们中国的传统,而是由异族1644年之后殖民统治中驯化强化出来的恶俗,结合各类神论。它们将女性予以原罪上的丑化,包括对女性生理(如月经,怀孕与生产)进行毫无克制的丑化与嘲弄。

在此前的中国传统中,女性并不是男性的附属品,也不是任何鬼怪的附属品。在一些情况下,女性可以休夫改嫁。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不少时代更是鼓励再嫁。但经过异族的二百年变态教育,殉夫立碑坊成了女性的最高美德。
发表于 2013-7-29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不是很懂,但现在超越人性,披着“道德”外衣的精神枷锁,冒名顶替的所谓的“传统文化”,依然在扭曲着人!文化需要正本清源。
发表于 2013-7-2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下文!
发表于 2013-7-2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燕果 于 2013-7-29 11:10 编辑

回复 6# bay

Bay版,觉得女性地位越来越低,和后世理学发展越来越封闭保守有关。女子殉夫这类恶劣现象,明朝尤盛,甚至在皇家是制度化的,直到英宗才废除。清代继承了明代的这类风气。知道bay版不喜欢满清,但旗人家庭女子的地位,比汉人家的高。这个程朱要负责,不能全怪满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禅音

说的极为准确,冒名顶替的“传统文化”其实是狼外婆而已。

片面强调弱势者的责任与义务,不是我们的传统,也不是什么文明,最终助长的不义,将更多的弱势者推入更为不幸的地位,以此往复沉淀出一种可遗传的文化上的异己基因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下文!
wmk2003 发表于 2013-7-29 09:47


谢谢关注。有些内容可能不为一些新知旧友或我尊敬的客户们喜欢(我突然想起你是我的客户呢),事先敬请原谅。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伪理学成为自宫工具

本节也是对9楼燕果网友的讨论的回复。

人殉在上古时有过,但中国在春秋时孔子就无比愤怒地谴责用陶俑作陪葬的事情,可见当时人殉已经根本不被见容。

明初的人殉是辽金元的遗风,但很快就被纠正,因为与华夏文明传统太不相容,蛮族1644殖民中国后则又大兴人殉,并且带动民间妇女殉夫,最终由汉人朱斐上疏请求停止这一恶俗的扩散。

明代对妇女的权利的维护各方面比汉唐两宋都有所提高。

理学在两宋的几百年间,总体上是对皇权与权势的制约手段。成为文人与平民自宫的工具则是在1644年之后,尤其是在江南吕留良案之后,被歪曲利用的理学成为士人忽略社会公义明哲保身的谲异狡辩哲学,美其名为“修身”。弱者与弱者传统的守护者全部成了良心犯,没完没了地追讨自己的罪行。

公羊传开创的社会与历史正义观到此结束,一直到江浙士人的光复会出现,才得以复苏。

吕留良案对华夏文化的伤害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估,以血腥的恐怖屠杀迫使知识分子放弃历史以来所承担的良知与责任,中国的文化退化成一种“修性”的便宜工具,与一切胡教无异。包衣查良镛想尽一切办法至今颠倒黑白掩盖其先人在该案中充当的不光彩的角色,有机会后述。
 楼主| 发表于 2013-7-29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ay 于 2013-7-29 14:56 编辑

(八)“传统”的并一定是文明的

上节提到人殉,我想到现在在北方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的一些野蛮的反人性反人智反文明的“传统”。

不是一切“传统”都是文明,不是一切“传统”都是文化,人类文明与文化是一个演进过程,而且有的“传统”只是伪传统,就如皮肤上的角质,并不是我们的皮肤。只推荐阅读露出水面的几个报导,本文不加过度评析:

配阴婚地下链条调查
http://finance.china.com.cn/money/cfsh/20130726/1672924.shtml

河北农民杀6名妇女卖尸配阴婚事件调查(组图)
http://news.qq.com/a/20070614/001832.htm

当然,在这些“传统”中受害的依然是处在弱者地位的妇女,包括智障或怀孕的妇女。

这在印度更为普遍与流行了,那儿每年有数百上千妇女给活活烧死,还有数量众多的女童被许配给驴子,狗,马与“修行人”。一些没头没脑三头两日往印度“朝圣”往印度输送资金与人气的明星(这些资金的一部分用于策动西藏分裂活动与对汉族的暴力攻击活动),真应该让阿三把他们架到柴火上去提升一下他们的“灵性”。
发表于 2013-7-29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了下吕留良案: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95%E7%95%99%E8%89%AF
呂留良(1629年-1683年),別名光輪,字用晦,又字莊生,號晚村,別號有恥齋老人、恥翁、呂醫山人、南陽布衣等,暮年削髮為僧,名耐可,字不昧,號何求老人。浙江桐鄉人,思想家、醫學家。著有《東莊詩存》、《晚村先生文集》等等。
出身士人,本生祖呂熯娶明淮莊王朱祐楑長女南城郡主,為淮府儀賓。少孤,二兄願良鞠育之。博學多藝,有二十四絕技[1][2],又有嗜研之癖[3],黃宗羲曾贈給他一方八角硯[4]。明亡不仕,曾與侄兒呂宣忠(1625-1646)參加抗清義軍,從吳昜於太湖中。水師敗績,宣忠殉難,留良走匿行醫。評選時文,一向反對滿清,其文有雙關云:“清風雖細難吹我,明月何嘗不照人?寒冰不能斷流水,枯木也會再逢春!”但目前也有某些研究者,對於呂留良反清的立場採取保留意見,認為呂留良的反清是透過曾靜案所帶來的錯誤認識。[5]
其弟子及曾靜等人崇奉留良其說、為傳廣播,後曾靜策動岳鐘琪反叛,被告發下獄,牽連呂的兩個學生。呂留良和其長子呂葆中亦被剖棺戮屍,幼子呂毅中,被斬首,著作則被焚燬。雍正在《大義覺迷錄》罵呂留良:“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呂留良於我朝食德服疇,以有其身家,育其子孫者數十年,乃不知大一統之義!”
傳說其孫女(一說女兒)呂四娘將雍正帝刺殺。
发表于 2013-7-29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伪理学成为自宫工具

本节也是对9楼燕果网友的讨论的回复。

人殉在上古时有过,但中国在春秋时孔子 ...
bay 发表于 2013-7-29 14:32


bay版说的值得深思。我被明史里的烈女给吓着了。不过想起来明史是清朝修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三七养生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三七养生

GMT+8, 2024-11-22 20:12 , Processed in 0.021994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