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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梁

男子用秘方救治数百癌症病人 因未经审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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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生黄芪


   
发表于 2013-5-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生黄芪


    如果老兄你去管理医药部门,该如何处之才能平衡方方面面的诉求?
发表于 2013-5-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生黄芪

我想起来去年春天我在一个中医论坛被人围攻之事。

我说我孩子和家人生病都是我自己用中医处理,立马有人说,你是中医师吗?我说不是,仅仅是中医爱好者,有人继续说,你犯法了,我说犯什么法?人家说,孩子生病不上医院就是犯法之一(未保护成年人之法),犯法其二,你不是中医师,没有取得合法执照就敢给人看病,胆子也太大了,简直就是非法行医!

我狂怒大说,我就是犯法了,我的孩子和我家人我做主,又能怎样我?
发表于 2013-5-2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报,官不究,也许倪海清得罪什么人,或是妨碍了什么人的财路,这里面有点欲加罪的味道,化解这一灾的办法就是舍,让药方回到体制中,不再是民间的,让方子换种形式出处来证明方子的有效性,也许他就不是有罪的
发表于 2013-5-2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三七生

中草药在美国如果没有证明疗效是不属于药物的范畴, 但如果能用临床试验证明疗效,是可以按 ...
燕果 发表于 2013-5-23 03:30



中草药在美国如果没有证明疗效是不属于药物的范畴, 但如果能用临床试验证明疗效,是可以按照药物来卖的
——不知此论述是否有依据?不知如何才算用临床实验证明有效?活着不死都不能算证明吗?

即使是食物做成药片来卖,就有严格的监察程序,生产车间都需要监管的。
——不知药片指的的是形状还是内容?

而且所有的食物都不能宣称有治病的功能,所以中药产品的包装上绝对不能有治病的信息。
——不知“治病的功能”指的是什么?是减轻症状还是改变指标?或者病人觉得精神体力提高?

当年有一个纽约的西医孙医生用自己研究的中药汤,成功地控制了他母亲的肺癌。他当时卖他的药的冷冻品,但是不能说能治病。他为了把这个汤作为药物来卖, 特地去做了一期和二期试验,因为没有钱, 三期试验不了了之。这个汤也只能当营养品来卖。
——如果所有的中药都是这个性质,而又都无法避免地能“成功地控制某某癌”,是否就冒犯了医疗的权威而应该被法办?

这个事情, 因为卖药的人宣称这药能治疗癌症,如果发生在美国, 也是吃不了兜着走的,会按照假药来判刑的。
——这样说似乎癌症是法律所不允许宣称能治疗的,而且不管事实如何,只要说了就会被判刑,莫非癌症受法律程序的保护,在癌症面前只许败不许胜?

中国的法律不健全, 也是个问题。中医需要有符合中医规律的管理法律。但是制定法律的都是西医。
——至少在美国草药不被承认是药物,自然疗法也不属于医疗的范畴。中国的特色在于本质上并不承认中医学属于医学范畴,同时却把草药当成药物来管理。中医就像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同时又要以当选人的标准接受监督。连贪污的资格都没有,还整天被检查是否廉洁,就像当年蹲牛棚的牛鬼蛇神,被踏上亿万之脚还不许翻身,真属于合两种极端于一身的绝对特殊的阶层了。当然,还可以有一种选择,就是彻底归顺西医,代价就是彻底失去疗效。只要没有疗效就是好同志,就可以从食品升级为药品,这也正是中草药在中国本土的特权性和优越性所在。
发表于 2013-5-2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姜与炙甘草


    呵呵,您也有在中医论坛被人围攻的经历啊?咱们“同病相怜”哦。前几年不仅被围攻,而且还冠上不少罪名、戴上很高的高帽呢。因为自己久病而信中医,说话有点中医术语了,就为人所不容,有时想想这社会,真如三七先生所说的,”思之诚可悲“也。
发表于 2013-5-2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生黄芪

还有呐,我说我支持网诊,人家立马说犯法,我说西医有远程网络会诊就不犯法?

我说网诊就是中医的问诊,以前也有书信往来问诊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看了怀师讲药师经,说道为什么中国现在状况是这样,是因为中国人大多自私自利,只为自己想,因此果报很差,估计还会差很多年
发表于 2013-5-2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ttxxhh


    您高抬了,我只是一个遍寻明医的患者而已,连自己的健康都管不了,哪有这等管理功能哦。
    不过常看到一个词,应该是对于中医思想而言的----”大医治国“,这词怎么想怎么觉得有理。人体就是小宇宙,能把人体的错综复杂、阴阳虚实摆平,还有什么平衡不了的事呢?世间任何事都是同理,只要不以“经济”为唯一目的,知因果、明舍得、求平衡,有所为有所不为,挖掘并摒弃人内心的贪欲,则是另一番景象。
发表于 2013-5-23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ttxxhh


    您高抬了,我只是一个遍寻明医的患者而已,连自己的健康都管不了,哪有这等管理功能哦。
    不过常看到一个词,应该是对于中医思想而言的----”大医治国“,这词怎么想怎么觉得有理。人体就是小宇宙,能把人体的错综复杂、阴阳虚实摆平,还有什么平衡不了的事呢?世间任何事都是同理,只要不以“经济”为唯一目的,知因果、明舍得、求平衡,有所为有所不为,挖掘并摒弃人内心的贪欲,则是另一番景象。
发表于 2013-5-2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姜与炙甘草
    怒的好,中医论坛如此,意外。
发表于 2013-5-23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玲珑花鼓
审批之难,超乎想象。
发表于 2013-5-23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医治死人无责,中医治好人有罪!
发表于 2013-5-24 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燕果 于 2013-5-24 04: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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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药在美国如果没有证明疗效是不属于药物的范畴, 但如果能用临床试验证明疗效,是可以按照药物来卖的
——不知此论述是否有依据?不知如何才算用临床实验证明有效?活着不死都不能算证明吗?

--国内的人有很多误解, 就是认为在美国草药不可以算药物。草药之所以只能算食品因为没有人愿意花钱去把它按照药物进行申请。美国之所以没有药物公司去研究草药的临床效果,因为美国的药物法律规定只有化合物才有专利权。做药的公司只有拿到了专利,才可以垄断药物的生产,才有利可图。所以除了某些科研机构外,基本没有人会去研究草药的临床疗效,因为草药没有专利

美国的药物审批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首先要申请化合物的专利,然后进行动物试验,证明药物的毒性对动物可以控制后,进入人的试验。人的试验从一期临床开始,主要是测定人体可以承受的最大药剂量;然后进入二期,初步看这个药是否有治疗效果; 大部分的化合物在一期二期就淘汰了。然后生存下来的的药物进入三期大规模临床。这是严格规范化立法严格的领域,大部分的实验要求双盲随机抽样,同时必须用FDA承认的临床统计方法来测定是实验结果否有在统计学意义和医学意义上能证明一个药的临床效果好于现有的药物。好和不好都有量化的标准。

比如癌症药物,临床必须证明使用实验药物的病人的生存期在统计学意义上要优于现有药物。如果统计学上成立,还要看在医学意义上是否成立。比如一个新药的生存期中值比另一个药物要长一个月,统计上是显著的优势, 但是只是延续一个月的生命如果在医学上不是显著延长,病人却要花大量的金钱,忍受很大的毒性, 那么这个药物也不会批准。


即使是食物做成药片来卖,就有严格的监察程序,生产车间都需要监管的。
——不知药片指的的是形状还是内容?

加工过的产品吧。对加工产品应该也有定义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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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所有的食物都不能宣称有治病的功能,所以中药产品的包装上绝对不能有治病的信息。
——不知“治病的功能”指的是什么?是减轻症状还是改变指标?或者病人觉得精神体力提高?

只要是针对某种疾病的语言,在食物的包装上都不能有, 减轻症状还是改变指标都不行。如果说可以提神,那是可以的。也可以笼统地说改善呼吸系统什么的。但不能说对肺炎有效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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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有一个纽约的西医孙医生用自己研究的中药汤,成功地控制了他母亲的肺癌。他当时卖他的药的冷冻品,但是不能说能治病。他为了把这个汤作为药物来卖, 特地去做了一期和二期试验,因为没有钱, 三期试验不了了之。这个汤也只能当营养品来卖。
——如果所有的中药都是这个性质,而又都无法避免地能“成功地控制某某癌”,是否就冒犯了医疗的权威而应该被法办?

如果卖药的人宣称能成功地控制某某癌而拿不出上面说的临床结果,没有FDA的同意,就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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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 因为卖药的人宣称这药能治疗癌症,如果发生在美国, 也是吃不了兜着走的,会按照假药来判刑的。
——这样说似乎癌症是法律所不允许宣称能治疗的,而且不管事实如何,只要说了就会被判刑,莫非癌症受法律程序的保护,在癌症面前只许败不许胜?

事实必须要有合法的临床试验的数据证明并得到FDA的承认。所有的药物包括癌症药物被批准后都有“label”。这个‘label’上要非常详细地把药物的结构和在哪几个疾病或者症状缓解上证明有效果的临床试验的数据列出来。药物严格只能在证明有效果的领域使用。比如一个药证明对手术后的非小细胞肺癌病人有效果,那这个药就只能用于手术后的非小细胞肺癌病人,用于没有手术过的病人,或者大细胞肺癌的病人就算off-label,一般不允许,如果医生擅自用了,要么保险公司不报销,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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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不健全, 也是个问题。中医需要有符合中医规律的管理法律。但是制定法律的都是西医。
——至少在美国草药不被承认是药物,自然疗法也不属于医疗的范畴。中国的特色在于本质上并不承认中医学属于医学范畴,同时却把草药当成药物来管理。中医就像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同时又要以当选人的标准接受监督。连贪污的资格都没有,还整天被检查是否廉洁,就像当年蹲牛棚的牛鬼蛇神,被踏上亿万之脚还不许翻身,真属于合两种极端于一身的绝对特殊的阶层了。当然,还可以有一种选择,就是彻底归顺西医,代价就是彻底失去疗效。只要没有疗效就是好同志,就可以从食品升级为药品,这也正是中草药在中国本土的特权性和优越性所在。

我觉得美国这样的法律,目的在于宁可错过一个好药,也尽量不让药物被错误使用。以无过为功。尽管这样,因药物杀人的事情还是很多,但总的来说比中国要谨慎。我们中国人的思路则更重视药物的疗效,对药物的毒性重视不足,医生用药不按照规定,用量非常狠。

我觉得如果把中草药当成西药的思路来用,还是按照西方的西药管理方式比较好。而国外对西药的管理非常谨慎,值得借鉴。乱用草药的后果也很严重,比如注射鱼腥草杀人的事情。
但是如果要按照中医辩证治疗的思路,就得制定符合中医思路的法律法规。无论是西药思路,还是中医思路,中国都做得很差。
发表于 2013-5-24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4# 燕果

因为美国的药物法律规定只有化合物才有专利权。做药的公司只有拿到了专利,才可以垄断药物的生产,才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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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美国真是一根筋的国家,只认化合物,那么什么叫化合物?FDA是如何描述化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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