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载道。
此语的直接提出,是在宋朝周敦颐《通书·文辞》中:“文所以载道也。轮辕饰而人弗庸,徒饰也,况虚车乎。”但是,儒学一向重视“文”与“道”的关系,《老子》有“道经”、“德经”两篇。“六经”莫非载道之书。《尚书序》中就说过:“三皇之书,名三坟,言大道也;五帝之书,名五典,言常道也。” 刘勰《文心雕龙·原道》把这种关系表述为“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到了唐代,古文运动的先驱者柳冕就曾说过:“夫君子之儒,必有其道,有其道必有其文。道不及文则德胜,文不及道则气衰。”(《答荆南裴尚书论文书》)。韩愈在倡导古文时提出“文以贯道”的思想,主张“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表明了对文学的社会政治功能的重视。柳宗元也主张“文以明道”,他说:“圣人之言,期以明道,学者务求诸道而遗其辞。……道假辞而明,辞假书而传。”(《报崔黯秀才论为文书》)。我们可以说,贯穿于中国的“文章”之中的主线,就是“道”。但是,自从我们开始引进西方文化开始,我们便开始批判“文以载道”了,尤其是引进了西方的“文学”概念之后更是如此。
我认为主要有三条:
第一,我们采用了西方文化中的“文学”概念,这种概念重视的是“文章”的审美特征和娱乐作用,强调“通俗文学”,但中国文化中的“文学”之名,所强调的移风易俗、端正教化,“补察时政,泄导人情”,强调“典雅文学”。如钱穆先生所说:“西方文学取材,常陷于偏隅,中国文学之取材,则常贵于通方。取材异,斯造体亦不同。以民间故事神话为叙事长诗,为剧本,为小说,此西方文学之三大骨干,在中国亦皆有之,而皆非所尚。中土著述,大体可分三类:曰,史;曰,论;曰,诗。”(《中国文学论丛》,第14-15页,三联书店,2002)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国家正面提倡什么是很重要的。在西方国家里,“文学”是流行于民间的,政府并不是提倡“文学”。我的两个同事从国外回来,曾经说在西方国家的大学里,根本就没有“文学专业”。其实,在中国五四运动以前,小说、戏剧、故事传说也一直是在民间流传的,都具有很强的娱乐性和审美特征,但是,作为引导社会和政治风气的却是典雅的文人士大夫作品,这些文人士大夫或者是已经做官的,或者是有要从政的愿望的,因此,他们要对社会和政治负责,要提倡正气,所以,他们的“文学作品”多与政治或政治遭遇相关。如果不是倡导邪恶的,虽然不登大雅之堂,政府也并不多加干涉,但是,也不大力提倡。也就是说,可以“发乎情”,但是,一定要“止乎礼义”。否则,中国也就不会出现那么多的小说、词曲、戏剧作品了。
第二,接受西方“文学”观念之后,文学家以及研究文学的学者都在强调“文学”的独立性,实际上,当“文学”把对政治与社会的引导、关注撇开,而把主要内容用来宣泄个人情感和追求娱乐的时候,不是文学地位的提高,而恰恰相反,是对文学地位的降低。从文学作品来看,由文史哲合一的特点所决定,中国的许多文学、史学、哲学作品便都具有关注社会、政治、人生这种“务实致用”的特点,因此都以“正己、正人”为根本目的,归根结底则又以“天地之道”作为根本原则。“六经”、“诸子”以及后来的许多作品都是如此。章学诚《文史通义·经解》说:“《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夫为治为察,所以宣幽隐而达形名,布政教而齐法度也,未有以文字为一家私言者也。”这是说当初“六经”本来即非“私言”,而是“为治为察”之作,怎能不讲究“文以载道”?因此,“书契”——广义的“文”具有政教性,“六经”就是完全站在官方的立场来正面引导性的著作。又说:“至于官师既分,处士横议,诸子纷纷,著书立说,而文字始有私家之言,不尽出于典章政教也。”也就是说诸子与“六经”的不同在于他们不再是站在官方的立场来正面引导,而是站在个人和学派的立场来试图参与政教的创制,是臣民议政的体现,但终归还是表现为政教性。章学诚倡“六经皆史”之说,其意是说“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文史通义·易教》)此说深得文史哲合一之理,亦即“六经”皆以往古之事或言来作为当世乃至后世的为政、典、策,就其语言文字之表达来说谓之文(能表情达意的文字记载),就其所用之事来说谓之史(往古之言与事的记载),就其思想内涵来说谓之哲(所谓哲,是说体现天地之道而用来正己正人的智慧之学,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哲学”内涵不尽相同)。因此,我们不能把“六经皆史”理解为“六经”都是我们现代意义上所说的“历史著作”。“文史哲合一”的目的是为了“正己正人”,亦即“载道”以“致用”。在过去,士与士大夫担负着传道、守道的责任,如果放弃了这种责任,那么,他们就可能会陷入个人喜怒哀乐与个人享受之中,“文学”就不可能用来引导正气、参与政治。正是这种责任感,催生了许多可以传世的伟大作品。
' 第三,对“道”的认识出现了问题。文以载道,何者为道?华夏文化之中,“效法天地之道”是其根本精神,“天地之道”是包括君臣民在内的任何人无法改变的,也是无法摆脱的,正如孔子所说:“何莫由斯道,谁能出不由户?”其次,“道”是可以认识和表达的,但是,它超出任何具体的学说之上,对“道”的认识与理解却是无止境的,所有文字所承载的“道”都并非“道”本身,《周易》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都是这个道理。可是,我们现在却误认为“文以载道”的“道”是与人的情感对立的、枯燥的说教,是各个时代的君王或政府的声音,这是导致人们否定、批判“文以载道”的原因所在。我们应该知道“道”是超现实的,同时又存在于任何事物之中,朱子曾经用“月映千江”来形容,用“理一分殊”来解说,我们可以说,各种文章所载的“道”,好比千江之月,是一理之殊,如果说“江月非月”,是个错误,如果说“江月即月”,也是错误。如果士与士大夫在文中所载的“道”只是官方一时的政策,甚至是君王或作者个人的意见,那么,便不能说是符合“道”的,甚至违背“道”的根本原则。“道”本身是“无为无不为”、“自然而然”的,因此,它是情与理的合一,绝不是枯燥乏味的,更不是反对情感的。“文以载道”不是提倡使“文学”成为政治的附庸,而是强调“道”对“文”与“政”的引导与参与,强调“文”的责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