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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燕果

澳大利亚男童被中国“神医”萧宏慈治疗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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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规范化。就像西医院里不也有医疗事故一样,不能因噎废食吧!
          我虽然没有拍打拉筋过,但我却是因中里巴人和陈玉琴两位老师的书和讲座视频而接触中医、并迷恋上中医的,个人觉得,对于刺激经络养生是很不错的。毕竟,对于我们这些门外汉,经方是不能信手拈来的。
发表于 2015-5-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真觉得欧美等可以好好规范规范,最好规范完毕后他们的民众都不再使用中医了。
  能对谁有好处对谁有坏处呢。
发表于 2015-5-3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如莲 于 2015-5-3 17:58 编辑

西医院的大小医疗事故多了去了
但西医院里照样熙熙攘攘,人头攒动
中医的境地就不一样了
需要中医正治的草头老百姓的状况就更艰难了

都是无明对无明,可怜对可怜!

法律不能对治死人的新“神医”无能为力_腾讯网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3148.html?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这是因为萧宏慈属于新式“神医”,难以被认定“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已经让很多老式“神医”没有了生存空间

我国过去医疗资源匮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个体行医持宽容态度,对非法行医保持在行政处罚层面,刑法无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法行医与“老式”神医的流行提供了现实基础。

但随着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渐渐显露,政府也改变了态度。1997 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行医罪,该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立法语言的概括,该罪的认定也缺乏明确的标准,造成了非法行医罪成案率低,量刑畸轻的局面,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治和预防非法行医犯罪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规定了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还具体规定了“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具体标准,随后,各地也纷纷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这让那些敢给病人进行诊疗开药的“神医”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以“神医”胡万林为例,1999年1月,他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逮捕,2000年9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10月,胡万林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服用由胡万林开出的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2014年11月19日,胡万林因非法行医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但新式“神医”规避了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条文,让非法行医罪对其难以处罚

胡万林之所以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是因为他给人开出药方和药物,这被认为是“诊疗”,所以非常好认定。但新式“神医”就不那么好认定是非法行医了。当年张悟本被媒体曝光,北京市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并没有认定张悟本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因为按照卫生法规,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必须有证据,须是监督人员在调查现场发现无行医资质的场所和个人,正在对患者实施医学诊断或治疗的行为,比如开具处方,进行医学检查或实施治疗等;或者能够拿到上述行为的音像资料,或者有患者能够出示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据、开药的处方等。仅从食疗这个层面,无法判断张悟本或悟本堂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张悟本本人也一直自称自己在做“养生”,提供健康咨询,并不卖药,收取的高额费用美其名曰为“咨询费”,因此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而萧宏慈在5月2日发表的《关于澳洲事件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我在书中和教学中一直声明我本人不是医生,只是教授人们一种如同瑜伽、太极一样的自愈健身方法,即拍打拉筋。这是一个在公园里常常见到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因此拍打拉筋不是医疗行为。此声明在学员填写、签字的参加体验营申请表格中有清楚说明,即:本次活动不是医疗行为,如需看病请找医生;体验营学员的体检都由医疗中心的医生用先进检测仪器完成,我们只负责指导教学”。

可见,萧宏慈对我国非法行医规定极为清楚,而声明中的这一点正是为了撇清自己非法行医的嫌疑。

但这不意味着不应该对这些新式“神医”进行惩罚

虽然这些新式“神医”没有对患者进行直接的治疗,但是他们提倡的疗法没有科学依据,对于癌症、糖尿病等患者来说,采用这样的疗法不仅对身体无益,还会延误病情,甚至有生命危险。因此,我们不能让这些熟悉法律漏洞的新式“神医”安然无恙,甚至借着这些漏洞大肆牟利。

卫生法规可以“与时俱进”

2011年,萧宏慈赴台宣传拍打拉筋疗法,尽管萧宏慈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医生、也不是病人,不过是宣传拍打拉筋民俗疗法。但台北卫生局认为,他在宣传拍打拉筋疗法时,传达了“有病靠拍打就可以自己疗愈”观念。不但违反台湾医疗法“民俗疗法不得宣称疗效”的规定,而且受惠者还是萧宏慈本人。因此对萧宏慈处以5万新台币的罚款并要求其限期离台的处罚。

除了在法规上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一些学者还认为“非法行医”在概念的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将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针对“神医”的“擦边球”行为进行惩处,是应对新型“神医”的制度基础。

如果非法行医罪短期难有变化,可以考虑用其他罪名起诉新式“神医”

2008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表明在非法行医犯罪常常和这几类犯罪相伴而生,如果新式“神医”短期内难以用非法行医罪进行惩罚,那么可以考虑用诈骗罪进行起诉。

台湾就有以诈骗罪起诉这类新式“神医”的例子。2006年,“养生教父”林光常火爆一时,其影响不仅仅限于台湾地区,也波及到大陆。他的主要代表作《无毒一身轻》在书店以及著名图书销售网站的排行榜上位列前几名,他在长沙录节目时说,“红薯是最好的抗癌食物”,结果导致长沙的红薯价格从一元每公斤飞涨三倍,达到三元每公斤,被称为“地瓜王子”。

但2007年9月,林光常的好运走到了尽头。当时,台湾两位乳腺癌患者称,因为听信林光常的排毒言论,放弃了正常治疗,转而食用林博士开出的排毒餐,最终导致癌细胞扩散。不久,其中一位病逝。结果,由林光常参与投资、林光常的父亲担任负责人,以销售林光常的排毒餐和健康辅助食品、设备、护理用品为主营业务的台湾路加公司涉嫌欺诈被台湾检方查处,林光常本人也被台湾板桥地检署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症的心理,施用诈术鼓吹被害人购买产品,并要求放弃正当医疗行为,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提请法院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

最终检察官认为,林光常至少骗了57人,其中3个人还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400万元。林光常最终被判处2年零6个月徒刑。台湾地区这种对待新式“神医”的严厉态度,更值得借鉴。


结语
新式“神医”的恶行应该得到惩罚,否则今天倒了“张悟本”可能明天就有“李悟本”,今天没了“拍打拉筋法”,明天就有“拉筋拍打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5-3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ttxxhh


    这是对规范化的狭窄理解。比如针灸自古就是规范化的治疗,有自己的理论体系,有行业门槛,不是随便什么人就敢去给人针灸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5-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如莲


前提是你把拉筋拍打“一招鲜”叫中医。离开了辨证治疗还能叫中医吗?中医有自己成熟的思想体系,现在大众对中医的误解就是把所有西医以外的治疗手段都叫中医。喝绿豆汤叫中医,天天吃龙胆泻肝丸叫中医...。中医脱胎于民间治疗手段,但是中医通过辨证把它们体系化了,离开辨证,拍打和抗生素一样,都只是单纯的治疗手段而已。

到处开会不分辨证宣扬拍打,和滥用抗生素是一个路子,不过毒性略小而已。
发表于 2015-5-3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txxhh 于 2015-5-3 19:18 编辑

回复 19# 燕果

    狭窄?
    这个用词倒是真知灼见。(绝无贬义。)

    理解与规范从来都是狭窄的。
    比方西医对白血病的理解与整套操作规范,一些列动作下来其结果分布概率范围也是很狭窄的。
    那么自古以来的规范呢? "一医成名万屠夫"的说法好像也是自古以来就有的。
     
    我倒觉得,从利益上规范下倒是可以的:无效则道歉,退款或赔款。这个容易操作。
发表于 2015-5-4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燕果


    是的。很多人读了一两本市面上畅销的神马养生书就认为自己懂中医了,或者是到医院多看几次病就“久病成医”了
发表于 2015-5-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燕果

    狭窄?
    这个用词倒是真知灼见。(绝无贬义。)

    理解与规范从来都是狭窄的。
     ...
ttxxhh 发表于 2015-5-3 19:16


西医无效的多了,也没有人道歉,赔偿之类的啊。。。
发表于 2015-5-4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ttxxhh


    西医无效的那么多也没道歉,退款,赔偿之类的。
发表于 2015-5-4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txxhh 于 2015-5-4 16:01 编辑

回复 24# 玉树云枫

    抄写两句话。
1 医者父母心。
2 健康产业是良心产业。

   很多医院既治不了病又占人钱财,不正是被天天吐槽吗。
   亲,何苦去比烂呢。
发表于 2015-5-6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拍得黑青我就怕,   我怕疼, 有时就是摔了一下, 我都要疼上半个月才会好. 所以体质上我是不适合拍打法的.   就这个拍出来的淤血,如果不能化掉,那在体内也是不好的.   如果喜欢拍打的人,在拍出淤血后,最好能内服一些活血化淤的中药, 帮助排掉淤血.

这个跟别人打架打出来的内伤也差不多了吧.  我是不喜欢这样子的. 实在是怕疼
发表于 2015-5-6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妈妈高血压,吃了九年的降压药,最近半年心脏像小兔子一样砰砰条跳,双手臂麻,脸色变暗。最近才得知拉筋,不知是不是实症,可否用此法。
发表于 2015-5-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豆果妈


    我给婆婆拍过胳膊,过年去婆婆那里,她心脏不舒服,手臂没劲儿,手指麻。拍打后出的那个痧都是黑点的,拍过后她马上感觉心里轻松畅快许多,手麻减轻,胳膊也有力多了。作用肯定有的,要不然我婆婆不会忍着立疼让我拍的。给老人把两个胳膊彻底拍三次吧,肯定好的。腿部的拉筋倒不如赶紧拍打胳膊效果来得好。先拍打胳膊的心包经和心经。

鉴于这个贴子的讨论内容,我还是要加一句:以上都是我的个人经验,采纳不采纳属于你的个人行为,之后所有的后果也与我无关。谢谢理解。

但是拍打心包经和心经能让老人心脏马上舒服,效果刚刚的,我不来分享一下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楼主| 发表于 2015-5-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豆果妈

不否认拍打的效果, 但需要专业的指导, 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就如盲人探路一样, 有时候也许走对, 有时候也许就掉沟里.

我妈妈去年低血压的时候, 我给她拍打肘窝和内关, 她的血压升高了. 当时我在三七网贴出来, 三七先生就提醒我了虚人不能乱拍的后果. 可以去翻我的"闭门造车"贴找去年六,七月的贴.

我妈后来又拍了一两次, 发现晚上睡不着觉, 我们就停拍了, 以后再也不敢拍打, 主要是自己不懂的东西不敢乱来.

你如果敢承担风险, 那么去拍, 如果怕出事, 那么找行家指导.

有说西医也治死人怎么不说. 要知道西医和所谓的"中医"治死人都是一个原因, 就是"无知". 不能因为西医无知, 中医也该无知. 要知道中医的经验远远多于西医, 对治疗手段的禁忌也是非常清楚的, 离开了中医规范指导的治疗, 都要存疑.
发表于 2015-5-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lucyronger


    妈昨晚回家轻轻的拍了左手腕的地方,拍红了,没有发黑。准备多做功课再执行:-D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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