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如莲 于 2015-5-3 17:58 编辑
西医院的大小医疗事故多了去了
但西医院里照样熙熙攘攘,人头攒动
中医的境地就不一样了
需要中医正治的草头老百姓的状况就更艰难了
唉
都是无明对无明,可怜对可怜!
法律不能对治死人的新“神医”无能为力_腾讯网
http://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n3148.html?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这是因为萧宏慈属于新式“神医”,难以被认定“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已经让很多老式“神医”没有了生存空间我国过去医疗资源匮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个体行医持宽容态度,对非法行医保持在行政处罚层面,刑法无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法行医与“老式”神医的流行提供了现实基础。 但随着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渐渐显露,政府也改变了态度。1997 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行医罪,该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立法语言的概括,该罪的认定也缺乏明确的标准,造成了非法行医罪成案率低,量刑畸轻的局面,并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治和预防非法行医犯罪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仅规定了非法行医的五种情形,还具体规定了“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的具体标准,随后,各地也纷纷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这让那些敢给病人进行诊疗开药的“神医”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以“神医”胡万林为例,1999年1月,他以涉嫌非法行医罪被逮捕,2000年9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10月,胡万林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22岁大学生云旭阳服用由胡万林开出的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2014年11月19日,胡万林因非法行医罪再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但新式“神医”规避了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条文,让非法行医罪对其难以处罚胡万林之所以被认定为非法行医,就是因为他给人开出药方和药物,这被认为是“诊疗”,所以非常好认定。但新式“神医”就不那么好认定是非法行医了。当年张悟本被媒体曝光,北京市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并没有认定张悟本存在非法行医的行为。因为按照卫生法规,非法行医行为的界定,必须有证据,须是监督人员在调查现场发现无行医资质的场所和个人,正在对患者实施医学诊断或治疗的行为,比如开具处方,进行医学检查或实施治疗等;或者能够拿到上述行为的音像资料,或者有患者能够出示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据、开药的处方等。仅从食疗这个层面,无法判断张悟本或悟本堂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张悟本本人也一直自称自己在做“养生”,提供健康咨询,并不卖药,收取的高额费用美其名曰为“咨询费”,因此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而萧宏慈在5月2日发表的《关于澳洲事件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我在书中和教学中一直声明我本人不是医生,只是教授人们一种如同瑜伽、太极一样的自愈健身方法,即拍打拉筋。这是一个在公园里常常见到的群众性健身活动,因此拍打拉筋不是医疗行为。此声明在学员填写、签字的参加体验营申请表格中有清楚说明,即:本次活动不是医疗行为,如需看病请找医生;体验营学员的体检都由医疗中心的医生用先进检测仪器完成,我们只负责指导教学”。 可见,萧宏慈对我国非法行医规定极为清楚,而声明中的这一点正是为了撇清自己非法行医的嫌疑。 但这不意味着不应该对这些新式“神医”进行惩罚虽然这些新式“神医”没有对患者进行直接的治疗,但是他们提倡的疗法没有科学依据,对于癌症、糖尿病等患者来说,采用这样的疗法不仅对身体无益,还会延误病情,甚至有生命危险。因此,我们不能让这些熟悉法律漏洞的新式“神医”安然无恙,甚至借着这些漏洞大肆牟利。 卫生法规可以“与时俱进”2011年,萧宏慈赴台宣传拍打拉筋疗法,尽管萧宏慈一再强调自己不是医生、也不是病人,不过是宣传拍打拉筋民俗疗法。但台北卫生局认为,他在宣传拍打拉筋疗法时,传达了“有病靠拍打就可以自己疗愈”观念。不但违反台湾医疗法“民俗疗法不得宣称疗效”的规定,而且受惠者还是萧宏慈本人。因此对萧宏慈处以5万新台币的罚款并要求其限期离台的处罚。 除了在法规上可以借鉴台湾的经验,一些学者还认为“非法行医”在概念的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将法律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并针对“神医”的“擦边球”行为进行惩处,是应对新型“神医”的制度基础。 如果非法行医罪短期难有变化,可以考虑用其他罪名起诉新式“神医”2008年,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表明在非法行医犯罪常常和这几类犯罪相伴而生,如果新式“神医”短期内难以用非法行医罪进行惩罚,那么可以考虑用诈骗罪进行起诉。 台湾就有以诈骗罪起诉这类新式“神医”的例子。2006年,“养生教父”林光常火爆一时,其影响不仅仅限于台湾地区,也波及到大陆。他的主要代表作《无毒一身轻》在书店以及著名图书销售网站的排行榜上位列前几名,他在长沙录节目时说,“红薯是最好的抗癌食物”,结果导致长沙的红薯价格从一元每公斤飞涨三倍,达到三元每公斤,被称为“地瓜王子”。
但2007年9月,林光常的好运走到了尽头。当时,台湾两位乳腺癌患者称,因为听信林光常的排毒言论,放弃了正常治疗,转而食用林博士开出的排毒餐,最终导致癌细胞扩散。不久,其中一位病逝。结果,由林光常参与投资、林光常的父亲担任负责人,以销售林光常的排毒餐和健康辅助食品、设备、护理用品为主营业务的台湾路加公司涉嫌欺诈被台湾检方查处,林光常本人也被台湾板桥地检署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症的心理,施用诈术鼓吹被害人购买产品,并要求放弃正当医疗行为,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提请法院判处其七年有期徒刑。 最终检察官认为,林光常至少骗了57人,其中3个人还不幸死亡,诈骗金额超过新台币400万元。林光常最终被判处2年零6个月徒刑。台湾地区这种对待新式“神医”的严厉态度,更值得借鉴。
结语
新式“神医”的恶行应该得到惩罚,否则今天倒了“张悟本”可能明天就有“李悟本”,今天没了“拍打拉筋法”,明天就有“拉筋拍打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