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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华先生的"自然本草"网站即将关闭, 已停止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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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rgeseasky 于 2012-1-30 17:44 编辑

原帖地址:
http://www.55090c.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ID=4674&page=1
问诊停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2-18 19:55:42编辑过]

网上问诊在元旦后停止。到时就不回了。

本来为人服务也可。但当局之令不许。这是重要之因。资历文凭证书。我一个都没。

09年的时候,友人多次叫我到卫生部门去登记,说中央有政策,民间的医生可以去申请。后来我到市卫生局,找到了医政人员。我把情况向他们说。这人回答:我们这里没有接到中央什么文件,也没有这样的说法,就是说没有这么一回事。他还很负责任的对我说,你们这些人最好不要帮人家看病,有了问题你们就不好办了。我相信这句忠告是正确的,是符合时代精神的。也许是好心,但是从民族的利益来说,这是不符合民间医学传承与发展。不问青红皂白,就会遏制了已经为数很少的民间医药人。

多少年来,他们的精神一直影响到我为病人看病开处方的整个过程。你无法按照原有的、本来的民间医药技术去正常发挥。这种约束对民间医学的传承与发展是一个泯灭的信号,对无辜的病人是非常不公正的。有时候想起来非常的矛盾,也很内疚,总觉得对不起先圣的传教,与得之不易的,很多来自民间人绝版传承的技术。

中国医药学真正的精髓部分在民间深藏的脉脉相传的联系,有一些根本无法用文字来表述清楚。所以现代人习惯了模式化与板块式的应用,致中医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度。中医是全天候医学,她的根在民间,在天地自然之中。关于这个话题,以后有时间在写一点。

我本来从认识草药,从很小的时候开始,跟随着大人在应用。后来又学了中医的一些经典著作。本想认为学好了技术就可以为病人服务。可是没想到,社会这样对民间人的不公。种种的限制,让学到的很难得的民间医学不能发扬,更谈不上什么光大。所以有人想拜我为师,我一一拒绝。为什么?因为我吃尽了苦头,不想连累他们也象我一样,再去吃苦头。真正铁胆的人是很少的。

所以现在开处方非常之难。药受到限制,各地的限制又不同。有的方开出去,人家看不懂,说了一通的话把病人吓得半死。所以开方只好压缩到只有一定的份量之间。这样治疗就大打折扣,实在是很无奈。有的地方麻黄到了10克就不肯卖了,吴芋到了10克就说这个是有毒了,水蛭到了6克以上就不肯卖,这是什么中医啊。这类都是很平常的药嘛,怎么搞得会被那些读书人限制得这个样子呢。更不敢谈什么附子、细辛、乌头一类的药了。他们会说我违反了十八反。只要是真正学中医的人,能够领悟一点中医精神的人,你在实践中去体会,和自己亲自去应用,就会知道这十八反存在在严重的失真与错误,是迂腐的庸医留下来的著作。他只是这么一个让人 小心的说法与注意,就这样流传了。人们为了安全起见,也就这样稀里糊涂的遵守了。你说开处方要顾及这么多,开得质量会好吗?

以上说了一些原因,这个网站到了时间,也就会关闭了。在这里先告诉大家。以后如果是有时间,可能会在博客上继续写一点文章。在此谢谢大家多年的支持。祝大家好!
发表于 2012-1-3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没去这个网站问诊过,但我觉得这样关了很可惜。
发表于 2012-1-30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开个药房, 看病和卖药.
发表于 2012-1-31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药房也要执业药师证,药房开方同样是不准许的。现在的法律挺健全的,执法人员也很敬业的。
发表于 2012-1-31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2-1-31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末法时代,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12-1-3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时消息,与时偕行,与时俱进。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中医要能随时代变化才能生存,不能生存就说明确实需要变了。改变的是形式,不变的是本质。
发表于 2012-1-3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时消息,与时偕行,与时俱进。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中医要能随时代变化才能生存,不能生存就说明确 ...
三七生 发表于 2012-1-31 12:06

这话怎么这么不好理解呢?
发表于 2012-1-3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药房也要执业药师证,药房开方同样是不准许的。现在的法律挺健全的,执法人员也很敬业的。 ...
月含山 发表于 2012-1-31 07:39


法律健全,执法的很敬业??????
你说话怎么还怀抱琵琶半遮面呢?欲露不露呢?呵呵。。。
发表于 2012-1-3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敬业精神足以祸害一个治病救人者的一生。
发表于 2012-1-3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配制药物出售,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抓人,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最后罚款坐牢。今年自从这个刑法修改之后,这边已经抓几个了。报纸上都通报了,太恐怖了。

中医自古就有自己配制药物自己出售的传统,完了
发表于 2012-1-31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科的治外科的就非法

还是跳大神的舒服,一张黄纸一支笔,嘴里念念有词在纸上歪歪斜斜写几个字,一烧一吹,财源滚滚。
发表于 2012-1-3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话怎么这么不好理解呢?
杏林医怪 发表于 2012-1-31 12:33



    中医要生存就需要被时代所接受,如果时代不接受,就说明需要改变形式适应这个时代了。至于如何改,要与各地具体实际相结合。总之,生存是首要问题。无法生存,何谈继承发展?
发表于 2012-1-31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七生老师说的好,改变形式,不要对抗。
发表于 2012-2-1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月含山
您这是讽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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