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森焱 于 2014-3-13 20:12 编辑
(农历)十月(共十六日)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初一
-
初三
初五
-
初六
初八
-
初十
十一
十四
-
十五
-
十六
廿三
-
廿五
廿七
-
廿八
廿九
三十 | 月晦-民岁腊
四天王降
斗降-三茅诞
下会日
达摩祖师诞
天曹考察
佛涅槃日大忌色欲
四天王巡行
四天王降
宜戒
三元降
四天王巡行
月望-三元降
下元水府校籍
四天王巡行
三元降
杨公忌
四天王巡行
月晦日
斗降
北极紫薇大帝降
人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夺纪
一年内死
夺纪
损寿
-
夺纪
-
一年内死
-
减寿
-
夺纪
-
减寿
-
减寿
夺纪
-
得病
-
减寿 |
(农历)十一月(共十八日)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初一
初三
初四
初六
初八
十一
-
十四
十五
-
-
十七
十九
廿一
廿三
-
廿五
-
廿六
廿七
廿八
廿九
三十 | 月朔
斗降
至圣先师孔子诞
西岳大帝诞
四天王巡行
天仓开日
太乙救苦天尊诞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上半夜犯
下半夜犯
阿弥陀佛诞
太阳日宫诞
杨公忌
张仙诞
四天王巡行
掠刷大夫降
月晦日
北方五道诞
斗降
入神在阴
四天王巡行
月晦-司命奏事
四天王巡行
(月小即戒廿九) | 夺纪
夺纪
削禄夺纪
-
-
夺纪
-
-
男死
女死
-
奇祸
-
绝嗣
-
大凶
-
夺纪
得病
-
减寿 |
(农历)十二月(共二十日) 戒期 | 戒由 | 犯者报应 | 初一
初三
初六
-
初七
初八
-
-
十二
十四
十五
-
十六
十九
二十
廿一
廿三
-
廿四
廿五
廿七
廿八
廿九
-
三十 | 月朔
斗降
天仓开月
雷斋日
掠刷大夫降
王侯腊
释迦如来成佛之辰
四天王巡行
初旬内戊日
太素三元君朝真
四天王巡行
月望
四天王巡行
南岳大帝诞
杨公忌
天地交道
天猷上帝诞
五岳神降
四天王巡行
司命朝天奏人善恶
三清玉帝同降考察善恶
斗降
人神在阴
华严菩萨诞
四天王巡行
诸神下降察访善恶 | 夺纪
夺纪
-
减寿
恶疾
夺纪
-
-
-
夺纪
-
-
促寿
-
-
大祸
奇祸
夺纪
得病
-
男女俱亡 |
批:以上戒期每年通共二百二十五日。闰月照前。皆系每月中之一定者。
二分之月 春分 | 雷将发声。 | 犯者生子五官四肢不全。父母有灾。 | 宜从惊蛰节禁起。戒过一月。 | 秋分 | 杀气浸盛。阳气日衰。 | 宜从白露节禁起。戒过一月。 | ※此二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危疾。尤宜切戒。 |
二至之月 夏至 | 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芒种节禁起。戒过一月。 | 冬至 | 阴阳相争。死生分判之时。宜从大雪节禁起。戒过一月。 | ※此二节乃阴阳绝续之交。最宜禁忌。 至节之前三后三共七日。犯之必得急疾。尤宜切戒。 |
冬
至 半夜子时 | 犯之皆主在一年内亡。 | 后庚辛日。第三戌日。 |
以下皆大不之日。宜戒 三元日。犯之减寿五年。 四立。四离。四绝日。二社日。犯之皆减寿五年。 社日受胎者。毛发皆白。 三伏日。弦日。晦日。每月三辛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甲子日。庚申日。太岁日。拈香持斋供谢佛日。犯之皆灭寿一年。 祖先亡忌日。父母诞日。忌日。犯之皆减寿一年。 己身夫妇本命诞日。犯之皆减寿。 丙丁日。天地仓开日。犯之皆得病。 毁败日:大月十八日。小月十七日。犯之得病。 十恶大败日:甲己年。三月戊戌日。七月癸亥日。十月丙申日。十一月丁亥日。 乙庚年。四月壬申日。九月乙巳日 丙辛年。三月辛巳日。九月庚辰日。十月甲辰日。 丁壬年。无忌。 戊癸年。六月己丑日。
阴错日:以下属阴不足之日,皆宜戒 正月庚戌日 | 二月辛酉日 | 三月庚申日 | 四月丁未日 | 五月丙午日 | 六月丁巳日 | 七月甲辰日 | 八月乙卯日 | 九月甲寅日 | 十月癸丑日 | 十一月壬子日 | 十二月癸亥日 |
阴错日:以下属阳不足之日,皆宜戒 正月申寅日 | 二月乙卯日 | 三月甲辰日 | 四月丁巳日 | 五月丙午日 | 六月丁未日 | 七月庚申日 | 八月辛酉日 | 九月庚戌日 | 十月癸亥日 | 十一月壬子日 | 十二月癸丑日 |
以上戒期。每年俱宜按照时宪书。逐月查明录出。夹在此本。遵依禁戒。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严寒。 | 犯之得重疾不救。 | 烈风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现地动。 | 犯之产怪物身死。 | 白昼。星月之下。灯火之前。 | 犯之皆减寿。 |
地忌
切宜禁戒 庙宇寺观堂之内。 | 犯之大减禄寿。 | 井灶圊厕之侧。荒园冢墓尸柩之旁。 | 犯之恶神降胎。并产怪物身死。 |
人忌
切宜禁戒 郁怒 | 大怒伤肝。犯之必病。 | 远行 |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 醉饱 | 醉饱行房。五脏反覆。 | 空腹 | 犯之伤元神。 | 病后 | 犯之病症复发。 | 胎前 | 犯之伤胎。故凡有孕后。即宜分床绝欲。一则恪遵胎训。一则无堕胎之患。及小儿胎毒胎瘁。凶险疳痘。游风惊痫。牙疳等病。二则所生之儿。男必端严方正。女必贞静幽闲,自然不犯淫佚。 | 产后 | 十余日内犯之妇必死。百日内犯之妇必病。 | 天癸来时 | 犯之成血麻症。男女俱病。 | 竹席 | 竹性寒凉。犯之易感寒气。 | 薄衾 | 犯之寒气入骨。 | 窗隙有风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 交合才毕。婴儿在旁啼哭。勿则与乳。 | 交罢勿即挥扇。及饮冷茶水。以至过受凉。或至即死。 | 一夕勿两度。勿服春方邪药。勿蓄缩不泄。 | 生病
生疮
出痘 | 非十分复原。万不可犯,犯则多半必死。 | 目疾 |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 虚劳症 | 虽养好强健。犹须断欲一年。若以为复原而犯,多半必死。 | 伤损筋骨 | 好后犹须戒百七八十日。若未过百日。
犯之必死。纵过亦必致残废。 | 过辛苦
过操心
过热
过惊恐
过忧愁 | 皆不可犯。犯之轻则痼疾。重则即死亡。 |
按以上每个月的戒期,及天忌人忌等日子扣除外,每个月也还有六七天,是毫无忌犯之日。懂得保身的人,每月最多只三四次,故能疾病不侵,精神强固。而且欲事少必多生男子,后代身体也较强壮。而一般刚新婚的年轻人,往往纵欲戕身,不知节制,导致身衰寿短,夫妇不易白头偕老,这是相当可悲可叹的。所以,世间夫妻,但愿都能谨守以上的戒期,一则可以保身立命,再则也使后日能享有长寿偕老的快乐,及子孙众多的福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