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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大喊一句:是谁把“三七生的常用方子”置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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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看跟贴之人,一个个在叫喊着让三七先生把方子的用处标出来,
不知各位版主是怎么想的???
这个贴子置了顶,对完全没时中医之理,而又对三七先生有盲目崇拜的人只会产生严重的误导!!!
置了顶,又没有权威人士在贴子里 出来说几句以正视听的话,
这个问题有点严重。

希望对这个问题引起了重视。
 楼主| 发表于 2008-3-8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理三七先生的医案,确实是好事,
对已入门之人绝对是个帮助,
但对完全不懂中医之理之人,如果乱用上了这些方,可是有身体之忧的。
发表于 2008-3-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是药三分毒,不可乱用
发表于 2008-3-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的有理,此帖不适合置顶。取消置顶。
发表于 2008-3-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仍是需要置顶的,看起来比较方便
怕被不懂的人误用的话,放到格物堂里比较合适。
 楼主| 发表于 2008-3-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种贴子应该有重量级人物在贴子里跟贴说明一下,以防误导。越多无知之人跟贴,而没有权威之人拨乱反正一下,变成人云亦云得到后来看到的新手都以为是真理了。

通俗一点的话:

中医不冶病,经方更不冶 **病,
中医是用理论来冶人,用经方来调节人体的平衡,
所谓的西医称谓的“病”,只是中医用来辨证人体平衡时的一个大的依据而已,中医“冶”的是病的源头、病因,而非西医称谓的“病”。
所以完全不能用某个经方冶什么病来推测。
发表于 2008-3-1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yjada 于 2008-3-8 20:42 发表
看看跟贴之人,一个个在叫喊着让三七先生把方子的用处标出来,
不知各位版主是怎么想的???
这个贴子置了顶,对完全没时中医之理,而又对三七先生有盲目崇拜的人只会产生严重的误导!!!
置了顶,又没有权 ...



是我置顶的
当时仅从一个医者身份考虑此帖
没考虑利弊间事
发表于 2008-3-1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知我 于 2008-3-9 20:13 发表
仍是需要置顶的,看起来比较方便
怕被不懂的人误用的话,放到格物堂里比较合适。


赞同
发表于 2008-3-10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已入门者,这个经方帖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参考性!

对未契机者,轻易亦不敢随便试.因为人命关天,没把握谁都不愿不敢负这个责.

自古,经方验药皆著书示人,以济世利人,这是人伦医德之常事。

三七先生之方,以《内经》为本,
    《伤寒》《金篑》为据,
       体《四圣》之理,
         法河洛之数,
         循五行之运,
         参周易之象,
         综各家之长,
深契时症,格奉天时,故用之于今特效。

其务实而创新正是最难能可贵之处,即使与现代某些权威和传统相悖,不被部分同行理解和认同,但疗效就是真理,真权威,这一点何容忽视?!

套句现代语,这就是“专利的科学成果”,理应受到推崇、重视,引起社会广泛的研究和学习,亦可促使其进一步升华和完善,埋没是没有天理的!

当然,楼主的提醒非常重要,我们很感激!
但只要稍作技术处理,解决这个问题不难,如添加警示语:“非经专业指导慎勿擅用!!!”。

置顶完全可以继续。

建议为了广大患者、学友的便利,也为了学术交流的公平,保留置顶!
发表于 2008-3-1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怕被不懂的人误用的话,放到格物堂里比较合适。
如添加警示语:“非经专业指导慎勿擅用!!!”。

非常赞同!
发表于 2008-3-1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曾说,"学中医学对了路,7天也可用药; 学不对路, 一辈子或不得其理."

我非专业医学人士,  但很有幸跟先生"学7天而略识其用".

用之于身边的老少男女急缓重轻,皆有显效, 经方几乎就是三七先生的常用方, 个人再参之以<四圣心源>

在研究使用中, 发现其方非常适备科学, 只要真懂点医理药性, 分清阴阳升降内外虚实, 把准病因, 一般都可以就症取用.

这是自己的真实学习体会, 向大家汇报.

也请大家不要随便轻视或忽略这么重要的学习资料!
发表于 2008-3-14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远见 ...
早就应该这样 ...
况且中医是分辨证论治...假如是这个证用这个方你也未必收到预期的效果 .因为你不懂中医 !!
发表于 2008-3-15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造化之理,未体先天之真,仅在医言医,偏拘一隅,终其一生恐难窥医门,必迷途穷困于经方、药剂及诸杂症中。

《大学》:“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先通其理,后参其变其用。

明理为形而上,其变其用为形而下,以形上参形下犹如循根数枝,易速、确当而周备,学亦易成。

不明其理或混淆含糊,以形下而欲窥其上,犹以叶观根,终不得要领。

树叶无知,不识其根,而失根何以生?

急功近利、不敬明师、我慢执着,总是最大的慧障.

明其理、窥其门、得其要,则万变不离宗,症虽繁而药简,虽常用方药足已。

何以责药不责医?毁他不过己?

《红楼梦》诗曰:“不悔自家无见识,翻将丑语毁他人。”

谬矣!
发表于 2008-4-8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长安 于 2008-3-10 21:06 发表


赞同

是看起来比较方便,没有必要这么政治,配以有关事项说明一下便可。所以仍然赞同置顶!!!
发表于 2008-4-9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也要把仲景常用方置顶。

只收方而不讲解本来就是错的。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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