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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黎:被误诊改变的人生(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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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4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场误诊,使济南人王黎黎从一个事业有成、光鲜艳丽的女强人,变成一个债台高筑、风烛摇曳的残疾人。从50岁到54岁,漫长的司法诉讼像噩梦萦绕了四年,也彻底改变了她的后半生。

  “猜测”出来的癌症晚期

  “现在每次去看病友,我都会劝诫他们,哪怕只有一丝机会,都要进行手术,而不要进行放化疗治疗。”整整四年噩梦一般的经历之后,王黎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此时的她因为2008年的那次放化疗已经被切除一页肺,致残一条腿,每个月都要进医院治疗,身体免疫力消失,靠高昂的药物维持生命……

  而她多次重复的另一句话则是:“医疗纠纷千万不要走司法程序,你赢不了的,他们随便耗几年就把你耗死了。”

  2008年4月11日,在单位的一次例行体检中,王黎黎被查出“左2前肋间显示条缩影”,之后她到济南千佛山医院和济南市中心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初步诊断为炎性肿块,而这两家医院的检验报告单都显示为“癌胚抗原正常”。

  如果继续在这两家医院治疗,王黎黎现在的命运或许会截然相反,但是当她走进山东省肿瘤医院的那一刻,她被完全推离了正常的人生轨道,这成为她“下半生噩梦的开始”。

  经过亲戚介绍,2008年5月5日,王黎黎以“左肺占位”进入山东省肿瘤医院外三科,准备两天后手术(首选手术切除方案),但是之后,王黎黎被莫名其妙的转入放射六科。

  “这其中涉及到主治大夫自身的诸多利益,所以他把我转到了自己的科室治疗。”王黎黎时候分析说。

  放六科主治大夫为王黎黎做了肺部穿刺,取出肺部病灶组织做活检,以查出到底有没有癌细胞和类型,但是两次穿刺检查都没有发现癌细胞。同时先前全身骨扫描的结果也出来了,结果在左股骨看到有阴影。于是主治大夫断定为“肺癌骨转移”临床四期,即肺癌晚期。

  在这个诊断的基础上,王黎黎的肺部和腿部开始接受大剂量的放化疗,“那全是按照死人的剂量用的”。王黎黎当时听到的结果是:她活不过三个月了。

  记者注意到,在山东省肿瘤医院提供的5月12日病理诊断报告单上,病理诊断为 “(左肺穿刺活检)肺泡上皮不典型增生”,没有任何癌细胞的痕迹,而上面的临床诊断为:肺癌?——“肺癌”后面有一个问号,显然医院方面也不敢确定就是肺癌。

  据了解,诊断癌症需要取得一级病理,病理学是“金标准”,而山东省肿瘤医院对于王黎黎“肺癌骨转移”恰恰就忽略了这样一个重要的步骤。

  当记者就以上问题联系山东省肿瘤医院放六科时,却被告知一声“不知道”后就挂断了电话。

  王黎黎的女儿曾在网上发帖求救说:“我妈肺部经过放疗疼痛憋气;全身的化疗打得我妈头发一把把掉,几乎掉成秃子;肠胃也被打坏了,拉肚子一天几十次,整个人下不了床,可气的是周姓大夫自己没主意竟然守着我打电话给其他医院他的同学遥控指挥来开药方,让我在医院外面买了十来种药让我妈吃;甚至严重到我妈白细胞低到极点,马上就要得败血症;腿部的放疗让我妈变成了个瘸子,走路疼痛难忍一瘸一拐,生活不能自理。”

  治疗了36天之后,王黎黎要求出院:“放疗了36天后,我的身体出现一些副反应,拉肚子,高烧不退,不断恶化。我又咨询了一些专家,他们说这些不良症状可能与放化疗过量有关。我不顾家人的反对,强行出了院。”

  2008年6月10日,王黎黎像电影《飞越疯人院》里的酋长一样,伴随着破坏与暴力,离开了这家医院。

  一页肺与一条腿:放化疗的代价

  出院后,王黎黎一边在中心医院继续进行未完的化疗,一边拿着片子到各大医院会诊,几家医院均怀疑肿瘤医院的诊断,济南市中心医院和齐鲁医院都不敢断定是癌症,需要拍摄X光片进一步诊断(X光片是诊断骨肿瘤的重要依据,之前应该做的100多块钱的X光片山东省肿瘤医院却没有做)。

  “省立医院骨外科主任说我妈腿上不像肿瘤,但是那么大剂量的放化疗当时已经把骨质全部破坏,骨腔内已经空掉了,骨骼变形,一不小心就会骨折,严重时就需要截肢了,建议我妈打开做骨水泥填充加髓内钉固定,顺便可以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其实这时我妈已经几乎没法走路了。”王黎黎的女儿说。

  在医生建议下,王黎黎在山东省立医院做了手术。手术中刮出的左股骨内病灶组织,经化验确诊为骨纤维异常增殖症(这种病无明显不良反映,可以完全不发现不理睬不影响生活)。

  由于大量的放疗化疗,使王黎黎的左腿与左侧肺部受到了严重伤害。“肺就像泡沫似的,医生建议我切除左侧一叶肺以保障生命安全。”于是,王黎黎又进行了肺部切除手术,将左上叶肺切除。

  术后病理分析显示,王黎黎为细支气管肺泡癌早期,高密度分化(高密度分化意思是恶性程度最低),所有淋巴都没有转移。“这时距离去肿瘤医院已经近8个月之久,才是恶性程度最低的早期肺癌,我们都知道放化疗可以治癌也可以致癌,我怀疑经过肿瘤医院错误诊断和大量的放化疗使身体变得极度虚弱,没有了免疫力,继而诱发了癌变,也就是继发性的癌症。”

  漫长而滑稽的诉讼

  “山东省肿瘤医院的误诊误治,给我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摧残。”2009年4月1日,王黎黎将山东省肿瘤医院诉讼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戏剧性的一幕在此时出现。

  在山东省肿瘤医院向法院提供的病历中,原本只有27张的病历被增加到55张,“他们伪造了二十多张病历,而且多处信息被改动”,如入院时间被改为5月6日,抹去了入院初期的外三科经历;医患合约的签名系伪造;而出院小结却出现了两份,且为同一主治大夫周涛所写,但是后来所写的小结中,放射剂量被削减不少。

  由于槐荫区法院向鉴定机构提供了伪造病历和治疗方案,而王黎黎提交法院的材料也被篡改,造成了第一次鉴定的不真实。王黎黎要求法院委托上海司法鉴定中心做了补充鉴定。“山东省肿瘤医院和鉴定机构有串通的嫌疑。”王黎黎说。

  2010年5月26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对王黎黎做出鉴定结果,鉴定意见表示,“山东省肿瘤医院对王黎黎的肺癌骨转移诊断是错误。医方对患者王黎黎予以放化疗治疗,使患者失去早期手术机会。”

  后经法院的审判,2011年1月4日,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医院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我医疗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69万元,但是我治病各种花费共有80多万,而且精神抚慰金过少,这个结果我无法接受。”

  2011年1月12日,王黎黎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审。同时,医院方也认为自己不应该赔偿这么多,于是院方也起诉了。

  从这之后,槐荫区人民法院先后在2011年10月31日、2012年1月17日和6月7日三次开庭审理。

  在这期间,平面、电视、网络几乎都有有关她的报道,此事件甚至得到深圳卫视、广西卫视、陕西卫视、江西卫视等省外媒体的关注,但丝毫没有改变任何进程。

  槐荫区法院于2012年7月2日作出判决,法院重审判决书显示:癌症的诊断病理学是“金标准”。王黎黎的病理诊断为左股骨无肿瘤组织,肺部癌细胞未见淋巴结及转移,病理结果这一“金标准”验证了省肿瘤医院对王黎黎肺癌骨转移的诊断错误。以此为诊断制定的放化疗治疗方案同样是错误的。因此,省肿瘤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与王黎黎现状有因果关系。

  基于此,法院判省肿瘤医院对原告请求约120万的60%比例赔偿,总计71万多元。除此之外,法院驳回王黎黎的其他请求。

  王黎黎表示,“上一次明明是判了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赔偿69万。这次又是同一家法院,却判决医院只赔偿总费用的60%,这样的结果让我无法接受。60%是怎么算出来的?损害程度达到60%?我要再次上诉。”

  而现实是,王黎黎现在手中却已经收到了肿瘤医院起诉的法院传单,“我准备这一次将一切都了结。”王黎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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