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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米制品涉非法转基因 欧盟年内第19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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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尽管中国政府从未允许在境内主食作物领域进行转基因商业种植,但在中国出口欧盟的大米制品中,“非法转基因”却被屡次查获。

6月6日,欧盟发出《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通报》(下称“预警通报”),称在输欧大米制品中检出“非法转基因”。而自2012年开始,欧盟已经19次通过预警通报指出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中检出非法转基因。

尽管转基因水稻在国内尚未批准商业化种植,但农业转基因技术专家表示“确有转基因水稻种子流出种植”,只是传播面积一直没有明确数据。而农业部虽然每年都会检查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管理和安全情况,但却从未公布过。

19次查获非法转基因

根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委员会每周发布的预警通报,今年以来,中国输欧米制品已经有19次被查出含有转基因成分,其中一次标明是含有Bt63抗虫基因,其余未标明是何种基因。所涉及到的产品品种为米线、米粉制品。此外其他食品,如饼干、芝麻汤圆等,也数次被检出含有转基因成分。

实际上,自2006年起,含有Bt63转基因的中国米制品就出现在欧盟的预警系统中。2011年,因频频出现在预警通报上,加之当年欧盟委员会食品与兽医事务处访华代表团关于中国大米受转基因污染影响的报告,去年底欧盟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出口大米制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

根据这个决定,欧盟27国对中国25种米制品采取强制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据了解,欧盟最新的管控系统能够检测出大米产品中的26种转基因物质,欧盟要求中国官方必须在向欧盟出口前批批提交米制品的检验报告,表明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欧盟成员国还要加强抽样和检测的频率,使抽样和检测覆盖所有中国进口的米制品。这被称为中国米制品史上最为严苛的入境检查。

“按照欧盟的规定,如果人用食品或者动物饲料含有0.9%以上的已被欧盟批准的转基因物质的农作物,产品标签必须标注。”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薛达元解释,所谓0.9%,如果一块饼干所用主要原料是面粉,但同时也用了米粉,若米粉中含有的转基因大米达到米粉的0.9%,即需要标注。

2010年,绿色和平调查显示,中国境内已经有非法销售的转基因大米和在米粉等食品中发现转基因成分。对于今次欧盟的预警通报,绿色和平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峰认为,这有可能说明国内现在仍有转基因水稻非法种植,或者是前几年收获的转基因大米刚刚进入流通渠道。

而在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下称“转安委”)专家黄大昉和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看来,如此多的预警通报未免有利用技术规范进行贸易博弈的嫌疑。罗云波曾是第一届转安委专家组成员。

各执一词

迄今为止,在WTO框架下,关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欧盟和美国各执一词。

欧盟要求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必须强制性加贴标签,而美国反对,认为这是利用技术壁垒进行贸易歧视。中国亦要求出口到中国的转基因农产品须预先取得安全证书和批准方可进口。

但这些米制品在中国和欧盟都无法贴上转基因的标签,因为中国农业部虽然在2009年为两个转基因水稻品系颁发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但尚未批准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种植,而欧盟亦未批准Bt63基因在其区域内为合法物质。

记者就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非法转基因预警通报致函农业部,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复。欧盟方面表示将尽快回复,但需要时间。

尽管官方没有明言,但转基因技术专家表示,试验中难免有种子流出,收获后的大米常常混入普通大米进入流通渠道,这都是因为“监管太难”。

“我们转基因试验的每一个步骤,都是要上报的,只有经过农业部批准才能做。”华中农业大学作物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植物基因研究中心教授林拥军表示,试验的每个环节都是严格按照2001年开始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来进行的。

在转基因监管方面,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源头管理”:包括研发单位管理、种子审定时的转基因检测、种子经营企业培训与监管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转基因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据了解,转基因植物品种在培育出来后,需要经过安全性评价阶段,才能获得安全证书。

安全性评价阶段包括实验室、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四个阶段。

“实验室阶段,包括在温室内的阶段,范围可以控制。”黄大昉表示。

而中间试验阶段,据林拥军介绍,试验田一般选择在农场里面,或者农科所里面,田地处于完全封闭状态。

林拥军表示自己实验室的试验田四周有2米深2米宽的“护城河”,以及3米高的围墙。“在早期试验和中试阶段,管理是很严格的。因为安全性试验刚刚起步,对早期材料要求也很严格。”

但环境释放阶段就要求到不同的水稻产区检验植物是否适应不同的气候和生态条件,“这就要和农民合作了。”黄大昉表示。

下一步,“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转基因试验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生产型试验要求至少3个点种植,一个点面积超过45亩,这个时候管理不可能像中试那么严格。”林拥军表示,如果再像中试那样做成碉堡,成本就太高了。

按照规定,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产生的试验结果(即收获的水稻)应该统一回收处理,“但是不排除农民看到这种水稻不用农药、节约人工,就私自留藏。”黄大 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也会有种子公司介入私自育种,“这让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并介绍,在中国研究实验抗虫棉时,就有这种情况,当时农民“非抗虫棉不买” 。

而薛达元表示,《条例》虽然规定了种植面积,但在实际操作中,科研人员几乎都扩大了种植面积,达到几百亩甚至上千亩,这就使得管理更加困难。

除了被动流失,一些科研人员也创造机会造成转基因水稻种子的“主动流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转基因科研人员表示,确实有些科研人员未经申报就擅自进行试验。

此前,绿色和平组织调查显示,早在2005年,湖北多个地方的种子市场、农技站和种子站就在非法售卖当时尚未通过安全审评的转基因水稻。2010年,该组织的调查发现湖北和湖南等地仍旧存在违法转基因稻种的销售。第三方的检测结果显示,这些转基因稻种的品系为Bt63,正是华中农业大学张启发团队获得安全证书的品种。

而对于去年有媒体报道的农业部联合环保部、卫生部等进行的中国第一次大规模调研转基因生物安全,该研究人员称并不知情,同时表示“每年农业部都会组织专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检查转基因研究进展和生物安全性情况,研究进展和安全管理的检查结果我们都是清楚的,但是不一定要公布。至于非法试验,惩罚措施通常是内部进行罚款和通报批评。一定范围内吸取教训惩罚不当行为就够了,没有必要大肆宣传,毕竟没有像三聚氰胺和瘦肉精那样造成实际的安全问题。”

在黄大昉看来,农业问题比较复杂,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同时中国有8700家左右种子公司,数量多,小而散。“经营者过多,环节过多,往往会有漏洞。”

“尽管已经有了安全证书,但是还没有进行品种评审和商业化许可,种植转基因水稻在中国还是违法的。”黄大昉表示,还是应该依法依规办事,这就需要加强监管,研究单位做试验一定要按规定办理,而经营水稻种子的公司也要对自己的产品严格把关。

但农业部现在显然更忙于转基因的宣传活动。在其主办的“转基因权威关注”网站上,宣传活动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描述非常正面:转基因前景广阔、技术优势明显、转基因作物已大面积应用、转基因食品“人吃了没事”以及通过国家安全审定的转基因水稻和玉米与非转基因作物同样安全。今年4月,农业部还专门组织了转基因知识媒体培训班,随后《科技日报》、中国网等主流媒体频频发文,正面宣传转基因农产品。

黄大昉表示,农业部做了很多工作,只是没有说。但至少在目前看来,作为监管者的农业部和转基因农作物的研发者,都没能控制转基因农作物的非法蔓延。
发表于 2012-6-16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 欧盟决定加强对中国米制品的进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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