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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桂汗法存其異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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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宋桂汗法存其異第九


前七篇所集,凡七十二條。《宋、桂》二本論【桂枝湯】法已備;又已說兩本汗法條文相同重現者。今當順此,畢汗法大要。
夫汗法之大要,《宋本》輯於《辨不可汗第十五》《辨可發汗第十六》《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三篇之中。爾此三篇內容,《桂本》多載於《傷寒例》中,與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并也。爾《宋本》中,汗法條文又較《桂本》多出不少。故今將《宋本》與《桂本》較,凡《宋本》有而《桂本》無者,集論八條成此篇,名《存異》,并附上【桂枝湯】服法一條,以全九九數也。若《桂本》有爾《宋本》無者,別卷再議。

其論一:《宋本◎辨可發汗第十六》云:大法,春夏宜發汗。
此條與以下七條,皆《宋本》有爾《桂本》無者。此條是可發汗之總綱。《宋本◎十五、十六、十七》三篇,乃是後人脩纂者也。《宋本◎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僅一條,可見《傷寒》一書傳抄流轉過程之艱難,常有錯簡散失之危。爾醫傢前賢,又屢屢校正之,因文句錯落不齊,故爾分章,非今世學問傢,憑自傢私慾,張冠李戴,畫蛇添足者,所能比肩也。
夫春夏宜汗,秋宜下者,本自然之理。因合自然,故名曰大法。

其論二:《宋本◎辨可發汗第十六》云: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然不如湯,隨證良驗。
此條論丸散亦可發汗,爾湯劑之所以“良驗”者,服其熱湯則滌蕩臟腑,可以促汗也。若病匆忙間,或危急處,無有生藥,更無爐盞,如何成湯?故醫傢須常備發汗之藥,做成丸散,以應急也。仲景先師拳拳之心,是可知也。

其論三:《宋本◎辨可發汗第十六》云: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此條有裏証,無表証,其脈卻在,仍可發汗也。醫傢診病,先知脈“浮大”,則病在表爾兼裏,當俱表裏証,乃詳問病者。病者云無表証,但有裏証,是大“便硬”也。此是表病入裏成“實”之小逆也。或云但有裏証,是下利者,則屬變虛之“大逆”也。
此是外感病,入裏成實,令大便硬,之小逆也。雖無表証,爾其病因,源于表也:其脈浮大尚在,仍當速速發汗,不可疑也。此小逆尚可發汗,若病下利,則屬大逆,須先溫裏。發汗宜桂枝湯,溫裏宜四逆湯。其理本明,非說下利便硬,皆可發汗也,小心小心。

其論四:《宋本◎辨可發汗第十六》云: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此條與上條相對,是先有裏証,後現表証,仍當發汗。本“下利”後,“清便自調”,是裏証已除,反“身疼痛”者,有表証也。即有表証爾無裏証,自當“救表”。所以言“急”者,蓋因其病已有一變,謹防再便也。故當急用桂枝湯無疑。

其論五:《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夫以為疾病至急,倉卒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此易見也。又時有不止是三陰三陽,出在諸可與不可中也。
此條顯然是後人編撰整理《宋本◎十五》至《宋本◎二十二》諸篇之提綱也。《宋本》有此八篇,附《六經》《霍亂》《勞復》之後,故於《辨不可汗第十五》之首,先說此意。然則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若拘泥文字,是不可以爲醫也。《內經》所謂:“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于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夫針藥砭石,內藏至巧,則人易知;爾鬼神明暗,彰顯至德,則眾不識。五四以來,九十年矣。鬼神之說,人多不信,以便自家驕縱放浪,胡作非為,正其所以世風日下者也。妄說“民主”於“科学”,則不知至德至巧原來中國已有,先賢已立,何必從國外學黨爭以爲“民主”,縱私慾,以敗至德?!從西方學奇巧以為“科學”,肆胡爲,以壞至巧?!至德敗,則殺父弒君,不絕於代;至巧壞,則壟斷掠奪,無有盡時。不用針藥砭石以救人,徒以開刀換髓以害命,鬼神之過乎?醫傢之罪乎?今凡醫傢外科內科諸多手術之類,多須病人與傢屬簽名,叫患者自擔風險,爾醫傢足以避罪。其“民主”乎?“科學”乎?西醫雖略有益於患者,其離神聖工巧也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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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論六:《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此言咳者,有可汗不可汗者也。若“咳而小便利”,是正氣存內,咳以自調治節,使上下通調也。若“失小便者”,中氣已敗,臟氣將絕。若再發汗,是虛其虛。亡陽失溫則寒冷,亡津失潤則厥逆。

其論七:《宋本◎辨不可汗第十五》云: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憹如饑;發汗則致痙,身強,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黃,不得小便;灸則發咳唾。
此太陽陽明合病也。“形象中風”者,屬太陽中風表証也。爾其汗出自嘔者,兼傷陽明也。欲“自嘔”於上以解兩經之熱;爾反用藥下之,此是逆也。故使太陽、陽明兩經之熱,並下於內,故“益煩”;熱甚消穀,故“心中懊憹如饑”。
若下後,再“發汗”,則成痙病。《桂本◎痙病篇》云:“風病,下之則痙,復發汗,必拘急”。《宋本》此處則云:“身強,難以屈伸”。是一理也。
若下後,再“熏之”,則“两阳相熏灼”,身必“發黃”,因先下之,則熱入裏,爾未除也。“熏灼”甚則“不得小便”。
若下後,再“灸之”,使“榮衛俱微,則根叶枯槁,爾寒栗咳逆,唾腥吐涎沫也”。此是“灸則發咳唾”之解釋,原來在《平脈法第二》中。
此病,不可用外治法,當以【葛根加半夏湯】主之也。

其論八:《宋本◎辨發汗後病脈證並治第十七》云: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此條發汗亡陽救逆之法也。夫譫語者,本可用承氣輩下之,今先發汗亡陽,故不可下也。和榮衛,通津液者,此處云【與柴胡桂枝湯】,似乎不妥,應以【當歸四逆湯方】加減處之也。
此病用桂枝則可,用柴胡則誤。其病已入裏,其裏已虛,柴胡不能解之也。

附論九:【桂枝湯】方後註,服藥發汗法解。
《宋本◎桂枝湯◎方後註》云:右五味,(口父)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不汗出,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宋本】
此是【桂枝湯】方後註也。詳論服藥發汗之法。兩本相同,唯《宋本》“若不汗出”;《桂本》作“若汗不出”。字雖顛倒,意不錯亂。《宋本》作“咀三味”,《桂本》《成無己本》等諸本皆無。蓋因【桂枝湯方】本五味,生薑切,大棗劈後,所能咀者,唯桂枝,芍藥,炙甘草三味也。
煮藥用“微火”者,【桂枝湯】【桂枝加厚樸杏子湯】【小建中湯】【括蔞桂枝湯】【大建中湯】【調胃承氣湯】【大承氣湯】【蜜煎導】【茯苓白朮戎鹽湯】也。其所以用微火者,不令藥性大發也,緩緩圖之是。
“適寒溫”者,必須溫服也。“服已須臾”者,言急服“熱稀粥,以助藥力”也。故粥當服“一升餘”,不可少於藥也。“溫覆”者,即覆被得溫也。“令一時許”者,不可貪求少時即愈也。否則雖出汗,卻不能“遍身漐漐”,更不能“微似有汗者益佳”。覆被亦不可太久。久則“令如水流離,病必不除”。此是服藥後,促汗法。
若一服不汗出病解,則二服之;二服仍不解者,三服可以提前,故曰“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此說病重之人,可以連夜服用,但須觀察其汗出病解否。若病不解,“乃服至二三劑”。此是服藥發汗重復之法度。
“生冷”者,能助外寒。“粘滑”者,徒傷脾胃。“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皆動腎氣,使人不安也。此云服藥禁忌。
今補述【桂枝湯】服法,旨在闡明發汗之法,本非桂枝湯獨有,諸發汗方藥皆同也。爾其功勞,亦不全在【桂枝湯】本身也。其服藥方法,重服方法,禁忌方法,廼是成功治病之關鍵也。凡發汗之功,三分在藥,七分在法也,慎之,慎之。


嗚呼,上九條,使此《今云旦勿◎第二卷》畢竟終也。本論八十條將盡,又補述一條,全九九之數,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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